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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防疫物资出口的两条严管政策开始实施(附应对指南和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0-04-01 | 3503 次浏览 | 分享到:
4月1日起国家执行最严格的出口口罩及其他防疫物资的监管要求。海关总署、商务部对出口防疫物资重拳出手保质量。这里有最全的出口操作指南和说明。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为了确保中国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以下严格管理措施。



附件:

1、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doc

2、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xlsx




果子菌提示

本来我预计也许会列入出口法检,但是似乎评估后还没有严重到这个程度,所以暂且值得欣慰。但是要达到公告中所载的要求,还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列入加强管理的只有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五类产品,对于酒精、免洗洗手液、普通口罩等非用于医用的产品不在此列

2、上述限制产品必须取得中国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填写《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这意味着很多已经完成了采购出口计划的需要向生产厂家进行核实。

3、公告中对于出口商并没有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要求,但是生产企业还是需要有医疗器械生产资格的,否则也无法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因为按照原来出口法检的要求,出口产品应按进口国的产品质量标准实施检验检疫,所以公告中明确必须已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需要提供企业按进口国质量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的质量报告),但是并未要求提供进口国的相关认证。

5、该公告完整的覆盖了出口商品检验的要求,即:境外进口国家(地区)有质量标准的按照境外质量标准执行检验检疫,境外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应质量标准的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执行检验检疫。

6、此时此刻,该政策已经开始执行,请各报关行向客户重新确认信息,要求必须上传《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和与出口申报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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