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62010715
海关对出口医用物资检查经营范围?谁给你自信来造谣?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0-04-06 | 11819 次浏览 | 分享到:

AEO认证严格几十倍呀,即便企业哪个关键岗位的人没有相关专业教育经历都给你扒得干干净净放网上去,没经营范围就生产?你敢!

据此,你还认为海关有必要看你的营业执照么?只要是有医疗注册的医疗器械,不仅发货人不用看,生产企业也不用看。没这个必要。

要说海关真不关心企业的经营范围也未必,但对经营范围的关注往往是基于风控的需要,有的时候海关不看产品详细资料就判定你商品归类错误,可能就跟收发货人的经营范围有关。这个问题就不展开说了,有兴趣的同学可以下面再跟果子交流。

第三部分,经营范围不符的影响有哪些

前面我们谈到了,海关不会看你的经营范围,没有用。但这是不是意味着没有别人去关注这点呢?当然不是了!

在一开始我们就说了,没有经营范围的购买方,医疗器械的购货发票入账是个问题,而且只是财务人员需要去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可能还会导致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还要被视为进口征收13%的增值税,仅此而已。至于这个问题,请咨询贵司财务人员,我就不占用篇幅来解释了。

如果说企业的利润可以覆盖这13%的增值税,亦或者可以免抵退,自然就更无所谓经营范围的问题了。

难道海关还要管我能不能退税?

第四部分,最新公告的要求

根据331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的原文,其中有单独的一句话是“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这句话其实包含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海关只查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本身而不像法检货物一样承担质量和经营范围的监管责任。有注册证、注册证真实有效、产品非假冒商品就可以了,这就完成了海关的责任。至于你的质量问题和经营范围是否合规,这是分别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第二,这是单独的一句话,且考虑公告核心的“有序开展”意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秩序而非产品质量更非经营范围。其中海关除了验证工作外并未被赋以过多的职权。


第三,政府监管各方在医疗器械出口的问题中关注的核心就是产品质量而非收发货人经营范围。只要产品是合格的,又不是国营贸易,谁出口不行呢?

也许这时候还有杠精会说你既然报关,海关就有权检查你的营业执照等等。但是请不要忘记,在我国立法层面上有一个基准原则——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对公权力而言法无许可即为禁止。海关没有法律依据和资格去越权检查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情,收发货人经营范围便是如此。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