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62010715
国际贸易中关于代理销售的问题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3-03 | 24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代理销售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形:其一,国外公司在国内设立代理商,全权代理其商品在国内或者国内某地区、某城市区域内的销售;其二、国外母(子)公司全权代理国内子(母)公司在国外原材料的采购。这两种进出口代理都会产生一个成交价格,这个成交价格是否能够成为完税价格?这种代理为什么会遭遇经常性的海关估价?问题的焦点在哪里?

以两个案例说明。


【案例一】


A公司系日本B株式会社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检测、维修精密轴承、精密机械零部件、微电机,计测仪器及部件、电子仪表等机电产品。日本B株式会社是世界上主要的小型轴承生产制造商之一,主要的产品为轴承制品等。2008年,A公司需向国外采购原材料和机械设备。根据B株式会社的规定,其遍布世界各地的各子公司必须将购买要求或订单发至日本B株式会社的资材部,日本B株式会社汇总上述采购要求,集中与日本的各供应商进行谈判。日本B 株式会社通过谈判确定实际采购价格后,再出具销售发票将货物销售给各个子公司。A公司此次购买也按照此流程操作。即:A公司根据生产销售计划或者设备采购计划向日本M株式会社发出询价要求,日本B株式会社在收到询价要求后向供应商询价,并将价格等相关信息传递给A公司,A公司根据相关信息,向日本B株式会社发出订货单,订货单中将具体说明需采购原材料或者机器设备的类型、数量,日本B株式会社根据A公司的订货单向日本供货商订货;日本供货商根据订货合同将货物发往日本B株式会社,日本B株式会社随后再将货物发往我国国内的A公司;A公司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以后向日本B株式会社支付货款,支付的货款包括三部分,分别是日本B株式会社采购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采购成本的2%的佣金、以及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

货物到达A公司指定口岸,A公司以日本供应商向B株式会社提供的价格向海关报关,并提供了相应合同、发票等材料。海关认为此货物存在两次交易。第一次交易为日本供应商与日本B株式会社之间的交易,第二次交易为国内A公司与日本B株式会社之间的交易.成交价格应以第二次交易为基础。故不接受企业申报价格,决定估价。

海关理由是:

国内A公司是日本B株式会社在国内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直接受到日本B株式会社控制,根据《审价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可以认定进口商与出口商符合“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规定,两者构成关联关系。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