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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描述
内容
南京海关关于自核单耗管理试点的公告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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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SS LIU
|
发布时间:
2016-01-19
|
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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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选择单耗申报和计算方式,在同一本电子化手册或电子账册运行周期中所选择适用的单耗申报方式应一致。企业据此自主核定单耗,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三)单耗资料的留存。
企业应当留存能够说明单耗构成的成品样品或者图样以及相关单证、数据,包括单耗申报方式、单耗计算方式的相关证明资料等。
四、企业在开展自核单耗管理方式改革试点过程中如遇业务、技术问题,可联系主管海关。
五、本公告自2016年1月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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