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第225号令 第十九条 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优于一般认证企业。 因企业信用状况认定结果不一致导致适用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就低原则实施管理。 认证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暂停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按照一般信用企业进行管理。
海关总署第197号令
推荐资讯
[关务课堂] 进出口金属锯线面临巨大处罚风险
[关务课堂] 2024年商品归类考试,预归类
[AEO认证] 2025年AEO认证复审全攻略
[归类资讯] 2024年商品归类考试,预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