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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解读(19)多次行政处罚要求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6-07-17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海关始终关注高级认证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于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也做出了限制性要求。尤其是2026年并没有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判,而是进行了“分类管理”。到底什么条件的企业将被排除在AEO高级认证企业门槛以外呢?让果子一次讲清楚。注意,最后有对行政处罚总结的表格供大家参考。


海关对于收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分成“单一处罚标准”和“多次处罚标准”,今天我们先看认证标准原文:
(19)1年内被海关行政处罚次数不超过3次或者违法次数不超过上年度报关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上一次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在《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解读(18)》中对于行政处罚适用时间、日期节点和单次处罚进行了详细说明,请大家先看这篇文章。这次果子将对第19项标准进行解读:


相较于单次处罚的要求而言,海关对于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企业也要给予相应管理措施。我们还是按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进行分开介绍。


先说收发货人,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1年内行政处罚多于1次但不超过3次的。要求企业1年内被海关行政处罚次数不超过3次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即:处罚次数为2次或3次的情况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会被视为不达标。


第二,1年内行政处罚超过3次的。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还是不得超过10万元,并且违法次数不超过上年度报关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如:违法次数超出报关票数千分之一了,即便累积金额未超过10万元也是不达标的。


再说报关企业:


第一,1年内行政处罚多于1次但不超过3次且行政处罚累积不超过5万元的,视为达标。


第二,1年内行政处罚超过3次的。处罚票数不超过代理申报票数万分之一且行政处罚累积不超过5万元的,视为达标。


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来以收发货人为例做个总结,以上年度为例:


1.行政处罚1票。处罚金额未超过5万元。达标。
2.行政处罚1票。处罚金额超过5万元,但进出口额未超过上年度进出口额万分之一。达标。
3.行政处罚2或3票。处罚金额累计未超过10万元。达标。
4.行政处罚3票以上。处罚票数不超总票数千分之一且处罚金额累计未超过10万元。达标。

总结成表格更直观一些:



以上,就是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对已有海关行政处罚的企业申请AEO认证标准的解读,大家如有海关AEO认证、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争议、海关诉讼等事项,欢迎与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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