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申请海关AEO认证的大潮中,最大增长点就是各大报关企业、货代公司、物流公司了。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因为果子同志发现在2017年度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最多的就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根据海关总署225号令第十九条的规定,这些通过高级认证的企业只有委托通过AEO高级认证或AEO一般认证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业务,才可以享受到高级认证企业的便利措施。这样的政策下,不少原本对海关AEO认证工作持消极态度的报关企业,也被客户 “倒逼” 申请AEO认证了。
在2014年公布海关AEO认证标准中,涉及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这就是“合理审查”。无论是报关行申请AEO高级认证还是一般认证,认证标准中都明确“报关企业:代理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监管证件、商业单据、进出口单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 然而,在2018年即将公布的新版认证标准中,将其表述改为“打理申报前,有专门的部门或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及相关信息、监管证件、商业单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并复核纠错”。仅是增了一个“复核纠错”,这又应当怎么理解呢?让果子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01 何谓之“合理审查”
与很多AEO认证标准一样,其实合理审查的要求也不是AEO认证标准的特别规定,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中就出现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由此可见,有无合理审查以法律的形式对报关行提出了规定,报关企业应当一直遵守这个规定才是正确的做法。
既然报关企业要做合理审查,就还要明白两个问题,这就是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合理审查都审查哪些项目?当然了,既然是“合理”的审查,就说明报关企业不需要对整票货物的单货相符情况进行负责,毕竟报关企业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更没有验证实货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对单证之间的逻辑关系、基本单证完整性进行核对;根据客户提供的商品编码所对应的监管条件,对许可证件完整性进行核对;再根据监管方式,对备案或批准凭证对企业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再检查企业的品牌、是否涉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必要的审查。至于数量、重量、商品编码是否正确,这个就跟报关行没关系了。
如何证明你做了合理审查?既然做了必须要有证据嘛,否则何以证明你符合海关认证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企业需要做一个合理审查记录单,在开展合理审查的时候需要每一票货物做一个记录,并且与留底单证装订在一起存档。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