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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处理机归类错误报关员被罚3万元
来源: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5-11-05 | 412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2年12月,黄埔海关下属某办事处通过对旧设备进行开展后续风险分析,发现一份报关单申报归入税则号列8438.8000(关税税率8.5%)的奶油处理机存在归类疑点。经进一步了解,发现该设备专用于奶油等原料的加工处理,经重新核定归类,成功补税3万余元。

商品知识

奶油(Cream)或称淇淋、激凌、克林姆,是从牛奶、羊奶中提取的黄色或白色脂肪性半固体产品。它是由未均质化之前的生牛乳顶层的牛奶脂肪含量较高的一层制得的乳性脂肪制品。奶油在类型上分为动物奶油和植脂奶油。动物奶油是由牛奶中的脂肪分离获得的。而植物奶油是以大豆等植物油和水、盐、奶粉等加工而成的。所以,老果子好心告诉大家:其实很多蛋糕店用的都是后者,也就是人造奶油,不是真正的奶油哦。



 案例解析

该产品于2012年10月向海关申报进口,海关放行后由风险监控人员对改设备进行后续风险分析,监控时发现该 “旧奶油加工处理系统” 存在较大风险。其申报归入税则号列8438.8000(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饮料工业用的生产或加工机器,但提取、加工动物油脂或植物固定油脂的机器除外)。在海关要求下企业对工作原理进行了补充申报,其工作原理分别是:“将奶油、水、糖等原料经预搅拌,传输至储存缸,再到热交换器进行加热、冷却、充气等工序加工成奶油状,供后续工序使用”,以及 “将预拌好的奶油经泵浦泵入混合头内,再加入适量空气,将空气及奶油均匀混合后直接泵到生产线,制作奶油蛋糕类产品”。

关员经过分析认为,企业申报进口的是奶油加工处理系统,而税则号列8438.8000项下明确排除了加工动、植物油脂的机器,企业归类明显有误。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以及《进出口税则》,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79.2000(关税税率8.5%)项下 “提取加工动物或植物油脂的机器”,包括混合人造奶油各种成分用的搅乳器及混合器。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确定该企业进口奶油加工处理系统应归入税则号列8479.2000项下,与原归类税号存在1.5%的税率差。黄埔海关按此纠正该商品归类,合计补税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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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启示

1、报关员应充分了解产品的真实属性,在本案件中就是武断认为奶油是普通视频,而忽略了其本身的加工工艺是动物油脂,导致的归类错误。
2、报关员在归类工作时应仔细查阅《进出口税则》相应条文,并且避免文字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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