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群里见有位网友提出了模型和玩具之间应如何区分的问题,同时列举了两个看起来很相似但归类差异较大的归类决定,这让我在当晚的归类课上给学员们列举了一些容易与玩具混淆的案例。这就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对玩具类产品的商品归类思路。
一、品目95.03“玩具”的范围
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玩具范围进行了解,
1、 维基百科。根据协调制度所使用的英文原意进行解释,查询维基百科后得到如下结果:
A toy or plaything is an object that is used primarily to provide entertainment. Simple examples include toy blocks, board games, and dolls. Toys are often designed for use by children, although many are designed specifically for adults and pets.
2、国家标准。在《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中对玩具的定义是
本标准通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成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要的所有产品和材料。除非特别申明,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井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
3、协调制度。在《品目注释》第九十五章的总注释中表述如下:
本章包括各种玩具,不论是供儿童或供成人娱乐用,还包括户内及户外游戏用设备,运动、体操、竞技用具及器械,某些钓鱼、狩猎或射击用具,旋转木马和其他游乐场用娱乐设备。
从上述收集到的资料,我们对于品目95.03玩具的范围可以得到如下总结:
第一,所称“玩具”应当是供娱乐用,而不可具有娱乐之外的任何实用性,否则将按其具体性质进行归类。但是反过来,即便某个商品不具备任何实用性,只要无法证明其特征可视为供“娱乐”仍不能按玩具归类。
第二,所称“玩具”应供儿童或成人用,根据GB6675-2003的表述,则可以14岁作为一个标准,参考玩具包装的表述进行判断。尤其是成人用的玩具与儿童用玩具有明显区分,更容易与其他类别产品混淆,应当重点关注。
第三,“宠物玩具”一般不归入品目95.03,因为第九十五章总注释中已经明确了是供儿童或供成人娱乐用, 而宠物玩具不在此列,所以通常按材质归类。但是,宠物玩具必须有相应指征进行判断,如形状特征(鹦鹉用的玩具自行车)或质量标准(不符合GB6675-2003),对于某些儿童玩具给宠物玩儿的,则还应按设计初衷的玩具归类。所以宠物玩具也不能无原则的按材质归类,必须确认指征以免规避玩具的法检要求而产生风险。
其实应按玩具归类的那些产品
有很多产品其实应当按“玩具”归类,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被错误判断而导致风险。这样引出一个问题——具体如何判断这些产品的属性而不会归错。我们举几个案例来分析一下。
二、模型和玩具的区分
前段时间就正好有网友提出这个问题,为什么两个产品看起来没有明显区别,但又归入不同章节呢?
从产品描述中两者都有“按比例缩小”、“用于展览展示”等共同特点,似乎找不到什么区别。但是仔细查看描述即可发现,恐龙模型具有铁的支架和底座,以及恐龙各部分是可以活动的;而查看挖掘机模型则没有相关支架和可活动的表述。这并不能代表什么,而有另外两点可能是被我我们忽略的。
第一,从挖掘机的拍摄角度来看,这个挖掘机尺寸非常小,重量也只有500克,而且是金属材质的,似乎也就比儿童玩的小汽车大一点点而已。而在品目90.23的注释中明确了“
本品目包括各种专供示范(例如,学校、教室及展览会中所用)而无其他用途的仪器、装置及模型。
这里的关键就是括号中的列举,可以反应出“示范”是针对公众而非个体进行的,其尺寸应满足对公众示范的需要,太小了可起不到这个作用。
第二,在恐龙模型中,提到了恐龙有电动装置,正如博物馆中展出的一样,展现恐龙各部位的活动情况。虽然挖掘机模型没有提到活动的情况,但是既然没有提到其是固定的,不排除这个挖掘机模型的履带部分可以在平面上移动,果子小时候就玩儿过这种东西,这不是用来玩儿是什么?!
综合以上线索可以推断出一个结论:挖掘机模型因为尺寸导致不具有供“示范”的基本条件,可能存在简单活动部件所以具有“儿童娱乐”用途,故最终按玩具归入品目95.03。
看看↑这个模型怎么样?这才是供示范或展示用的。
三、按摩器具和玩具的区分
看吧,我就知道你们觉得,这两种东西八竿子打不着,可你们就错了。看案例:
这两个产品,果子(微信:sunkai0107)就不上图了哈,某宝上都有。这两个产品看上去共同点是均具有仿生的设计,以及均声称用于按摩;不同点是一个可以震动,另外一个不具有震动的功能。
我们先看按摩器具,《注释》90.19中对按摩器具描述如下:
二、按摩器具
以按摩、震颤方法按摩人体各部位(腹、脚、腿、背、臂、手、脸等)的器具,有手动式、机动式及在工作部分装有电动机的电动式(震颤按摩器) ;其中特别是电动按摩器具,可配有如刷状头、海绵头、扁平头及齿状圆盘等的互换配件(通常是橡胶制的),用以进行多种方式的治疗。
1、在品目90.19中里面有两个线索,一个是按摩器具既有电动也有手动,二是用以治疗。这里关于治疗的措辞是“用以治疗”而非“主要用于治疗”,但是在英文版注释中是没有治疗限定的。既然其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可以推断出在产品进口时其需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才能被确认具有“治疗”功能。当然,某些传统的用于按摩的器械在无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基础上应当按材质进行归类。至于执行标准,就见仁见智了。该类产品是否均提供了医疗器械注册证,我们不得而知。
2、而在前一组案例中我们已经强调了品目95.03中玩具的特征——娱乐,且适用于儿童和成人。看到第一个产品的时候直观感受就是静态的、单一材质,仅是按照人体结构设计小件商品。从尺寸来看,不具有品目90.23的展示作用。从用途来看,因其材质特征接近于皮肤触感,不属于无用途的产品(按材质)。在使用说明上宣传了使用方法,所以按玩具进行归类,类似按玩具归类的还有某些仿真“充气娃娃”。
四、帐篷和玩具帐篷
当我看到一条“玩具帐篷”的归类决定时,还不觉得有什么特别,但看到品目63.07中有对帐篷的详细表述且把“玩具帐篷”排除到品目95.03时,就要探究一下玩具帐篷到底有什么特征了。
在果子看来,但凡中文写的像英文直译,往往都会在英文中有更明确的规定,所以我查了下协调制度原文。果然,“玩具帐篷”在英文中的表述是“Play tents for use by children”,就是供小孩“过家家”用来玩儿的帐篷,而非具有使用用途。进一步通过谷歌查看相关图片如下。
再进一步查看品目63.06可知,帐篷的用途是“抵御一种或多种天气因素(例如阳光、风或雨)”,那我们就很清晰了,玩具帐篷从尺寸、材质和牢固程度等方面均无法起到抵御天气因素的作用,即便是用纺织品做的,也要按玩具归类。
五、关于“智力玩具”的归类
在协调制度中写的看上越清晰的措辞,其实更代表了特定含义。比如那个“甜饼干”,很多人认为含糖的饼干就按甜饼干归,这不就大错特错了么。“智力玩具”也是如此,在查看原文后居然发现这个词的英文是“puzzles of all kinds”,好像,我只能说,我更糊涂了。下一步就是要解释“puzzle”的含义了,查看之后发现对“puzzle”的解释如下:
A puzzle is a game, problem, or toy that tests a person's ingenuity or knowledge. In a puzzle, the solver is expected to put pieces together (or take them apart) in a logical way, in order to find the solution of the puzzle. There are different genres of puzzles, such as crossword puzzles, word-search puzzles, number puzzles, relational puzzles, and logic puzzles. The academic study of puzzles is called enigmatology.
从这段解释中,我们可以得出关于“puzzle”的特征解释,玩具的使用过程必须通过逻辑关系的分析得出结果,如:拼图、魔方、鲁班锁、拼图等。但同样需要运用逻辑关系玩儿的纸牌类“玩具”则应归入品目95.04。
其实,我觉得商品归类的过程本身就是puzzles,要想提高智力水平,多搞俩归类就行了……
六、关于商品归类依据的一点提示
果子(微信:sunkai0107)说过,学习商品归类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看归类决定。那么在学习归类决定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归类决定”栏是由海关做出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商品描述”栏则是有企业自行提供的(果子还发现过企业提供的商品描述是从百度百科原文复制的,你瞅瞅)。
是否客观全面不提,在企业申请后可能海关还会要求补充更多信息(如产品说明书),而限于篇幅原因则不可能把全部线索展现出来,所以我们就要带着推理的态度来看。商品归类中也要更加重视除商品本身以外的判断依据,比如果子在做医疗器械归类的时候就会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中的很多表述可能会更清晰,用来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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