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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宠物狗用品归类指引
来源:上海海关归类分中心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5-12-07 | 1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在进出口贸易环节中,我们也碰到了各式各样的宠物狗用品,如纺织制的狗衣服、狗帽子、狗窝等。这些看似类同的商品,在商品归类上却不完全相同。

一、商品描述


二、归类结论

根据《税则注释》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类注一排他条款规定:本类不包括(十一)品目42.01或42.02的用纺织材料制成的物品;(十四)第六十五章的发网、其他帽类及其零件。以及第65章总注释排他规定:本章不包括(一)动物用的帽类(品目42.01)。纺织制的狗衣服、狗帽子、狗窝等宠物狗用品并不是全部按纺织制品归类。

根据品目42.01条款规定:本品目包括适合各种动物用的皮革、再生皮革、毛皮、纺织物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各种器具。这些货品主要包括骑畜、挽畜、驮畜用的鞍具及挽具(包括缰绳、辔、挽绳),……狗或猫的颈圈、挽绳及饰物,……狗外套。

因此,狗衣服应按照“狗外套”(英文注释表述为coats for dogs)归入税则号列4201.0000。狗帽应按照“狗的饰物”归入税则号列4201.0000。狗窝作为纺织物的制品,应按“第十一类其他品目或协调制度其他章未具体列名的用任何纺织材料制成的物品”归入税则号列6307.9000。狗项圈、拴狗绳归入税则号列4201.0000。

三、友情提示
纺织制的狗衣服、狗帽子、狗窝等宠物狗用品并不是全部按纺织制品归类。这些产品将归入不同的商品编码,涉及不同的出口退税税率。据统计,2015年商品编码42010000.90的出口退税率为13%,商品编码63079000.90的出口退税率为16%,两个商品编码存在3%的税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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