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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利| 免费代报公路舱单
来源: | 作者:刘晓盈 | 发布时间: 2015-12-07 | 105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深圳海关2015年第2号公告,从2015年7月30日,进出深圳口岸的公路报关业务需要提前向海关发送公路舱单,为了能让你的企业通关顺利,本中心免费为企业录入公路舱单(每企业每天限一车),以解燃眉之急.

联系人:李M 邮箱:lisufeng@ccbv.net
电话:0755 33558355 企业QQ:4000826128 明月清风关务支援中心详情请看明月清风关务网
详情请看深圳海关关于明确部分公路口岸公路舱单启用时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深圳海关关于在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14年第2号),现将深圳市部分公路口岸公路舱单启用时间明确如下:  一、转关业务
  2015年6月15日零时起,经皇岗海关(关区代码:5301)、文锦渡海关(关区代码:5320)、沙头角海关(关区代码:5303)所在公路口岸进出境的转关车辆,必须提前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二、集中申报业务
  2015年7月30日零时起,经上述公路口岸进出境,承载采取集中申报方式通关货物的车辆,必须提前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三、非贸业务
  2015年8月10日零时起,经上述公路口岸进出境,承载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等非贸货物的车辆,必须提前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四、其他业务
  经上述公路口岸进出境的空车、空载集装箱车和使用跨境快速通关模式的车辆,启用公路舱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传输要求
  关于公路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要求,详见《深圳海关关于在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14年第2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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