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海关价格预审核对反价格瞒骗的挑战与对策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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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源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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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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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作为通关作业流程的重要环节,在确保国家税款应收尽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作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导致效率低下的问题逐渐突出,已成为影响通关效率的瓶颈。本文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风险管理为理论依据,以海关严密监管为要求的审价过程前置预审价策略,即将海关估价的过程与估价结果相分离的策略。
一、价格瞒骗走私行为的现状以及海关执法的困境
我国海关对进口商品征收的进口环节税99%以上按照从价税计征,商品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进口商税赋的高低。进口商通常为满足个人私利,在向海关进行申报时扭曲成交价格,致使申报价格存在低报的风险。这种以少纳税款为目的,使用制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低瞒报进出口货物真实成交价格,为谋取不当利益而非法占有或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欺诈行为,被称为价格瞒骗。造成我国价格瞒骗活动如此猖狂的原因比较复杂,同时给海关执法造成了困难。 (一)纳税人经营困难、纳税意识低下为价格瞒骗提供了市场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阶段。市场经济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还不够完善,依法纳税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尚未形成。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负已经成为现实第一位的考虑。由于进口关税是决定进口商品成本核算和市场价格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一些不法企业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为经济利益所驱动,采用各种手段低瞒报价格,逃避国家税收,为企业非法谋利。同时,某些企业在遭遇经营困难等情况下,为确保流动资金,减少支出也不惜冒险采取价格瞒骗,少缴进口环节税。 (二)现行海关估价方法落后、手段单一,为价格瞒骗提供了有机可乘的机会 我国海关一直以来是以海关参考价格或其他价格资料来审核进出口货物申报价格的真实与否,并据此进行估价,这种武断估价方式往往忽视了对完税价格核心的成交价格的审核。由于海关这种估价办法落后,政策法规透明度低,估价方法机械,工作模式守旧,估价信息不对称又缺乏获取信息的来源,估价人员相对不稳定、执法素质低下,对征管现场缺乏应有的激励与约束。当海关内部没有掌握相关的资料时,不得不接受并非反映事实的商业单据,有时还会出现同一商品在相同口岸海关估价尺度不一的现象。这等于给不法行为提供了合法的避风港。它所产生的后果只能使价格瞒骗行为变本加厉。 (三)海关对价格瞒骗打击、处罚力度不够为价格瞒骗提供了信心 我国现行的《审价办法》是为了海关估价和反价格瞒骗的双重目的制定和实施的。因此在实践中,很容易将技术性的估价工作跟执法性的反价格瞒骗混为一谈,并将前者的工作代替了后者的执法,而且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反价格瞒骗法规来处理这种手段复杂、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的偷逃税、低瞒报价格行为。海关反价格瞒骗职能主要是在通关验估过程中体现,往往造成海关将价格瞒骗按海关估价程序来执法,这种执法方式海关即便是能确认存在价格瞒骗,海关在执法程序上依然缺乏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同时,海关行政处罚一直未能突破旧的框框,突出打击价格瞒骗的力度,造成企业采取价格瞒骗、走私行为的违规成本较低,没有对不法企业形成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