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9号(关于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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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SS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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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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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5〕6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12-28 【生效日期】2016-1-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最惠国税率。
1.对冻格陵兰庸鲽鱼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件1);
2.对冻的整只鸡等46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件2);
3.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见附件3);
4.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见附件4);
5.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三)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有关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见附件7)。
(四)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调整
降低高纯生铁等商品出口关税,对磷酸等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调整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见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