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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首票中韩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通关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1-15 | 1046 次浏览 | 分享到:
1月4日,一批来自韩国的工业原料ASA塑料在佛山新港口岸申报进口,享受中韩自贸协定关税优惠。这是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生效以来,在广州海关通关的首批受惠进口货物。
  这批由广东某公司申报进口的ASA塑料货值近4万美元,按最惠国税率6.5%需征税近6万元人民币。中韩自贸协定第二次降税,将协定税率由6%降为5.6%。两次降税后,仅这一票货物企业就得到减免税款约2700元人民币的红利。
  除了享受关税减让,企业还可获得海关“通关便利组合套餐”的支持。
  从去年12月起,海关开始实施便利“直接运输”条款。以前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进口,经过第三方中转的,必须开具中转证明。而现在,这个手续在多数情况下可以简化。进口人提交的是单份运输单证的,海关不再要求提交中转地海关证明文件。对于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自贸协定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如果进口方提交的全程运输单证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开箱,海关也不再要求提交中转地海关证明文件。中韩自贸协定将直接适用该项规定,省时省力,帮助企业降低了通关成本。
  此外,向佛山、广州南沙报关的企业,还可叠加“互联网+易通关”模式的便利。“互联网+易通关”模式包括“互联网+自助报关”、“互联网+提前归类审价”、“互联网+互动查验”、“互联网+自助缴税”4项措施。只要有互联网,企业即可完成进出口货物海关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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