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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微课堂』海关单证丢失补办攻略
来源: | 作者:MISS LIU | 发布时间: 2016-01-29 | 1704 次浏览 | 分享到:
      税款缴纳书、ATA单证册、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这些重要的海关单证一旦丢失,免不了一阵手忙脚乱。如果不小心遗失了这些单证应该如何补办?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报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生遗失的,报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报告并说明情况。 
  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相关证明文件。遗失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在补办期间仍然处于有效期间的,报关单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2,税款缴纳书
           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并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且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内容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


3,征免税证明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减免税申请人遗失《征免税证明》需要补办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经核实原《征免税证明》尚未使用的,主管海关应当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原《征免税证明》同时作废。
  原《征免税证明》已经使用的,不予补办。


4,ATA单证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进境ATA单证册在进境后发生毁坏、灭失等情况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持原出证机构补发的ATA单证册到主管地直属海关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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