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9号(关于进口汽车成套散件认定问题)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6-4-24 【生效日期】2006-4-24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了规范汽车成套散件进口管理,现就持汽车成套散件许可证进口的汽车成套散件的认定问题公告如下:
一、汽车各大总成(系统)中,车身总成(车门须与车体分离)、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或发动机与变速箱共同组成动力总成)、前后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以独立总成(系统)或者以独立总成(系统)的散件方式进口的,方可视为汽车成套散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