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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的补发、重发及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MISS LIU | 发布时间: 2016-02-26 | 17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产地证的补发与重发
       办理原产地证书,原则上讲,出口货物发货人须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特殊情况下(不可抗力或非主观故意的原因),出口时未申请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可以在货物出运日期后申请补办,这样办理的原产地证为补发证书。如果要更改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内容,或者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发生遗失、破损、被盗等意外,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到签证机构重新办理,此时办理的原产地证书为重发证书。
        如果更改已签发的证书,需要申请人退回原发证书;如果证书遗失,重发证书要在原产地证明书规定位置注明“THE CERTIFICATE ORIGIN NO:________DATED_________IS CANCELLED”的字样。


优惠原产地证的补发与重发
       对于各类优惠证书来说,情况特殊一些。
        如果优惠原产地证书发生了遗失或者损毁(并且未经使用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的CEPA证书,参照一般原产地证书操作;《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ECFA证书,按照补发证书来出具证书正本,加盖“补发”字样。
       中国贸促会现在可以签发的其他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亚太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等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在发生被盗、遗失或损毁时,出口商可根据其持有的出口文件,向授权机构书面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副本(相当于重发证书)。据此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应当在备注栏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___dated___”字样,其有效期按正本签发日期计算。


 对于补办证书,各贸易协定要求不一样,总体来说也都大体上接受。(详见海关关于各种贸易协定下优惠原产地的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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