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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描述
内容
海关商品归类中错误的风险分析与责任界定
来源:
|
作者:
果子
|
发布时间:
2016-03-12
|
2032
次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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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HS)》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商品归类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准确对状态成分、加工程序、理化性质、规格型号、功能用途等千差万别的各类货物进行商品归类,有赖于对货物的全面了解和对进出口税则等相关归类法律依据的准确适用。近年来,长沙关区每年都要纠正商品编码申报差错问题数百起,在全国海关系统更应以万计。对于商品编码申报错误的问题,性质如何认定,如何处理,海关如何加强监管,需要引起重视和思考。
一、商品归类过程中各方责任界定
《关税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第九条规定:“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第二十条规定:“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根据上述规定,海关与纳税义务人同属商品归类的义务主体,在商品归类具体操作过程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义务。纳税义务人方面:主要承担如实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准确归类的义务,即如实、准确申报商品编码。在通关过程中,纳税义务人违反商品归类规定义务的表现形式相对较多,具体体现为商品编码申报错误,而根据主观因素等情节的不同,又分别涉及归类差错、申报不实、瞒骗走私等不同行为的区分。海关方面:主要承担审核和正确适用法律的义务,即审核确定纳税义务申报的商品编码是否与税则号列准确对应、纠正纳税义务人的商品归类错误。
二、在商品归类过程中,海关违反规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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