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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AEO认证标准中的人员违法记录和企业违法记录标准详解
来源: | 作者:王振西 | 发布时间: 2017-05-06 | 45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海关AEO认证标准中,无论是AEO高级认证标准还是一般认证标准,都有一个重要的不可整改项——守法规范标准中的(六)遵守法律法规。今天,北京谷岸关务的AEO咨询师果子就带着大家来详解下该项目下的第13项人员违法记录和第14项企业违法记录。不要小看这两条要求,里面其实包含了很多重要含义的。

AEO认证标准中的不可整改项是什么意思

在海关AEO认证标准中存在着企业违法、会计信息、偿付能力、盈利能力、缴税能力、管理要求、外部信用共七条不可整改项。所谓不可整改项是指申请海关AEO认证的企业必须完全满足这几条的规定和要求,否则将会一票否决,直接无法满足海关AEO认证标准。而其他的项目,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整改的。就是不可整改项,在我看来在合法的前提下也是可以处理的,这个我们只能私下谈。当然,我们今天要讲的遵守法律法规的项目,就是不可整改项的第一项。

遵守法律法规——人员违法记录

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对于法律责任分为单位违法和个人违法两种情况。区分单位违法和个人违法主要依据四个判断条件:1、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2、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3、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4、是否以单位名义加以区分。那么,对于海关AEO认证中的违法记录,就区分了单位违法和个人违法并设定了不同的标准加以约束。这里的人员违法记录,就是指个人违法。

所谓个人违法我们要求AEO认证企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连续2年无故意犯罪记录。这里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我们明确的是负责关务和财务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所谓“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是部门经理或以上的岗位,一般的办事人员和主管不应当列入其内。当然,如果企业的组织架构中主管岗位就是部门最大的管理岗位,那么也是可以的。在具体实施中,我们要注意两个问题:

1、如何向海关证明相关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

这点,需要由企业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往往很难自行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尤其是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也很忙,恐怕未必能抽出时间来开具证明,这时不妨由个人授权企业的行政部门,带着企业的介绍信,上面列名是为了申请海关企业信用认证,这样在全行业信用管理的大趋势下以企业的名义申请就会很容易了。

2、外籍法人代表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中,法人代表可能是外籍人士,自然在公安机关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恐怕外国政府的类似证明在中国也没有法律效力(外国可能也没有这种证明),那么可以由外籍员工出具本人在2年内在国内外没有任何违法记录的自我申明,这样也是符合海关认证要求的。注意,海关要求必须是法人代表本人签字的自我申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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