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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车用增压器归类错误导致补税7万余元
来源: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5-11-02 | 371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是一个关于汽车增压器的归类风险案例,因为报关员没能准确理解归类条件导致企业蒙受损失,并且海关对企业过去三年已经通关放行的货物进行重新审核并且补征税款和罚款的后果。后面会给大家对此案例和报关工作中需要加强的地方进行风险提示。

商品知识

目前的内燃发动机的车辆在发动机进气方式上分为自然吸气和涡轮增压两种方式,相对于自然吸气的车辆来说,采用涡轮增压方式进气会获得更佳的动力和操控性。涡轮增压器看上去像是机动车辆的专用零件,但它实际上是一种空气压缩机,通过压缩空气来增加进气量。它是利用发动机排出的废气惯性冲力来推动涡轮室内的涡轮,涡轮又带动同轴的叶轮,叶轮压送由空气滤清器管道送来的空气,使之增压进入气缸。当发动机转速增大,废气排出速度与涡轮转速也同步增加,叶轮就压缩更多的空气进入气缸,空气的压力和密度增大可以燃烧更多的燃料,相应增加燃料量和调整发动机的转速,就可以增加发动机的输出功率了。



案例介绍

20058月,北京海关驻朝阳办事处发现北京某贸易公司和北京某汽车零件有限公司进口增压器存在归类错误。企业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148090.50(暂定关税税率3.4%),。经后续核查,该处确定企业所进增压器不符合享受暂定关税税率的条件,应归入税则号列84148090.90(关税税率7%)。经过海关纠正归类后补征税款75499元,并对该企业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该海关认为申报归入税则号列84148090.50的增压器存在着较大归类风险,遂依托风险平台对该两家公司前期进口的增压器数据进行分析。发现2003年至2005年间,两家公司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增压器22票,涉及完税价格1710余万元,均归入享受暂定税率的税则84148090.50。其中,有的报关单上的增压器注明用于卡车,根据2004年和2005年的《进出口税则》,享受进口暂定税率的增压器规定为轿车用(增压压力为1.5-1.6帕,流量为320立方米/小时)。凡是不能同时满足上述用途和技术指标两个条件的进口增压器应归入税则号列84148090.90,适用7%的关税税率。

企业争辩

朝阳办事处向上述两家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认可所进口增压器用于旅行车和轻型卡车,但强调所进增压器增压压力为1.5-1.6帕,流量为320立方米/小时,符合暂定税率的技术指标要求。海关向该公司宣讲享受3.4%暂定税率的进口增压器须同时满足轿车用且技术指标为增压压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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