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关总署发布了2017年第33号公告,公告中确定全国海关将于8月1日起陆续取消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这是海关总署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便利加工贸易企业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其中有几个要点谷岸关务的果子认为需要各位加工贸易企业的报关同仁注意。
一、保证金台账是基于征收加工贸易风险担保金征收而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托管账户,当企业合同发生变更时还需要再做台账变更等手续。而2017年第33号公告中仅是取消了台账的开设,相应的也就没有针对台账的变更和核销程序,大大减少了企业的时间成本。
二、根据非物理围网模式下开展保税加工的实际监管需要,对于原需缴纳加工贸易保证金的企业,仍需继续缴纳保证金,只是缴纳方式会做相应调整。海关是无论如何不可能取消保证金征收的,否则对企业监管难度太大。不过,对于饱受加工贸易保证金资金压力和租赁厂房的保证金压力的企业,也不是没有办法不交保证金,请加微信:sunkai0107详谈。
三、对于原保证金台账“空转”的企业,8月1日以后设立的合同可以免于开设台账了。本来对于“空转”企业就是设台账不交保证金,取消台账并不会对海关监管有太大影响。
四、对于原保证金台账“实转”的企业,将于2018年2月1日起陆续取消保证金台账。但是,对于采取何种方式开展保证金的征收,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果子然为无外乎是电子化台账(取消企业开设程序)、总担保的形式。但正如前面所言,对于非物理围网监管的企业而言,保证金还是唯一的监管方式。
五、与该公告对应的是,海关总署加贸司会出台相应的后续的操作解释,请大家关注公众号:外贸精英网,我们会进一步通知。同时,海关总署219号令或将进行调整,请各加工贸易企业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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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3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以下简称“保证金台帐”)制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以下简称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空转”管理的情形,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时无须开设保证金台帐,无须提供涉及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担保。此前已设立的保证金台帐“空转”加工贸易手册仍按照保证金台帐制度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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