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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解读(6)单证保管条款重大升级?果子讲AEO认证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6-04-24 | 3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我们先看进出口报关相关单证的保管要求,这是所有进出口企业都必须重点关注的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这里明确了财务单证的保管要求,大家一定要注意,海关对部分企业的财务单证有明确的专项规定,并非仅满足税务部门的账簿保管条件即可,两者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企业不能混淆对待,否则很容易出现合规隐患。同时,该条例第二条明确了上述单证的稽查时限,既然海关在稽查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上述单证,那么这个稽查时限自然也就成为了单证的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为:“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


《海关稽查条例》中对时限的要求,已经明确了要以企业的监管方式为基准,确定不同的单证保管年限。比如一般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的保管年限就有明显区别,因此,企业都要根据自身开展的业务特点,明确各类单证的具体保管时限,不能统一按照一个期限来保管,避免出现漏存、提前销毁单证的情况。


除了通用的报关相关单证,开展保税业务的企业还要特别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的相关要求,该办法第六条中明确规定:“被核查人应当对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统一记账、分别核算。”这里对于开展保税业务的企业,包括保税加工企业和区内分类监管企业的财务核算、信息系统数据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该办法还明确规定,被核查人应当在保税货物海关监管期限以及其后3年内,完整保存上述相关资料,不得擅自销毁、篡改。


我们再看检验检疫相关单证的保管要求,这也是关检合并后,企业容易忽略的一个重点:


在《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应保证电子化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传单证扫描件格式应符合海关要求,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纸质单证。”这里也解决了很多企业的一个疑问:是不是只要有电子单证就可以了?答案是否定的,仅有电子单证其实是不满足海关保存“原始资料”要求的,企业必须同时按规定保存相关的纸质单证,电子单证不能替代纸质原始单证。


除了检验检疫相关的法规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对进出口单证的保管有明确要求,海关在AEO现场认证时,也会一并审核这些内容,企业不能只关注海关相关法规,而忽略了其他行业专项法规。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了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确保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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