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关业务开展过程中,积极配合海关执法工作,按要求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是报关单位的法定义务。企业一旦拒绝或者拖延向海关提供上述资料,不仅直接不符合海关AEO认证标准,构成合规瑕疵,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海关行政处罚、信用降级风险。下面果子就结合法规与AEO认证要求,为大家介绍一下海关的相关管理要求。
我们还是先来看AEO 高级认证标准原文:(32)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报关单证以及与进出口直接相关的资料。
很多企业会把这条仅仅理解为AEO认证标准的要求,事实上,该认证标准并非海关AEO认证体系单方面设定的管理要求,而是直接来源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670号)第十八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完整提供账簿、单证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作为被稽查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属于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的事项,对企业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海关信用维护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认为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该项要求。
第一,配合提交账册单证属于法律强制性义务。《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企业不得以财务人员交接、资料丢失、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业务资料由第三方机构保管、资料整理工作量大等理由,回避、对抗资料提供的法定义务。
企业出现拒绝、拖延提交账簿、单证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行为的,海关可依据《条例》第三十条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如果逾期仍然不予改正,企业将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的个人罚款。行为涉嫌犯罪的,海关还会将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配合稽查,会同时给企业经营和管理人员个人带来重大法律风险。
第二,规范配合稽查工作,是维护企业海关信用资质的重要前提。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在守法合规维度设置有严格门槛。一旦发生拒不配合稽查并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企业将因为不符合AEO认证标准而直接失去相应认证资质,被降低信用等级。
信用降级之后,企业将面临通关查验、稽查核查频次显著提升,通关效率下降,监管成本增加等一系列持续性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对后续企业信用修复、重新申请AEO认证造成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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