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申请海关AEO认证,海关AEO认证标准之海关法律法规培训的意义@报关员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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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报关员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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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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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的培训形式并没有严格限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主要分为几种情况: 采用现场方式开展培训形式需要企业额外提供培训现场照片、手写签到表。 采用计算机系统方式开展培训形式需要企业额外提供系统中采集到的培训记录、包括人员清单和参训时间。 采用视频或语音方式开展培训形式需要企业额外提供培训视频和录音。 这里我尤其要谈到给客户开展培训时,企业可采用现场+语音的方式开展培训,毕竟企业的客户不一定都是本地客户,现在都通关一体化了嘛。对于外地客户,以远程或视频或语音的方式开展培训完全没问题。但是注意需要保留给客户发送资料的往来邮件。 # 04 培训的内容 前面谈到了海关法律法规培训的意义,那么就需要 “及时掌握海关法规”。也就意味着培训内容应当是海关最新发布的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于时效性 培训内容的时效性应当与企业培训管理制度中的限定有关。假设企业制度中规定每年培训2次,那么第一次培训就应当是当年的1-6月所发布之内容,第二次培训就应当是当年7-12月份发布之内容。有的企业培训的内容都是过去的法律法规,严格意义上也没错误,但是这种培训应当放在每年2次既定培训之外进行为宜。 今天已是2019年5月份了,果子发现有些企业还在培训海关总署237号令,这都是2018年发布的公告了…… 关于相关性 每家企业的类型和贸易方式都不相同,所以海关发布的法律法规不太可能全部适用某一家企业,这时必须由专人负责定期查看,并且筛选出与本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内部培训。之前果子曾碰到一家天津的企业咨询认证事宜,他们培训倒是很正规,有会议纪要、有打印的资料,但内容居然是从某本报关员教材中成章复制下来的,既不是海关法律法规,内容与该企业的业务关联不大。认证关员又不是傻子,这样能过才怪。 # 05 2019年1-4月海关法规汇总 为了进一步帮助AEO认证企业开展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果子特别整理了2019年1-4月的海关法律法规,并且按通用型法规和收发货人专用型法规进行总结,请各企业根据根据本公司业务特征和贸易方式选择开展培训。 # 06 AEO认证标准中各项培训的具体操作 内容太多了,所以果子分两次来讲解海关法律法规培训要求。请大家期待下一期AEO认证标准解析——《海关AEO认证标准之海关培训要求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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