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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接运输那些事
来源: | 作者:MISS LIU | 发布时间: 2016-01-19 | 3345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57、60号公告,进一步便利各优惠贸易安排中“直接运输”条款的实施。那么,什么是直接运输?两份公告如何解读?小编带您来深入了解一下。

       什么是直接运输条款?
       直接运输规则是指在普惠制与特惠税规定中,受惠国的原产品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产品原产国以外的第三国(地区)的领土。而这时,在一定的条件下,也视同为“直接运输”。

        不过,由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时间跨度较大,尤其是不同协定文本之间关于“直接运输规则”的差异较大,使得企业在实际报关时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对认定为“直接运输”货物产生阻碍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次公告的发布就是为了便利各优惠贸易安排中“直接运输”条款的实施。

         三步读懂公告内容
        (01)无论经何地中转,能够提交符合要求的“单份运输单证”的,可不再提交中转地海关证明文件。
         (02)对于“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提交可确认货物集装箱柜号、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03)不满足上述两点:
  1.非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按各协定署令和公告提交单证;
  2.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按不同情况,提交《香港海关确认书》和中检证明。

举个栗子?
  我有一票货物,原产地智利,从圣地亚哥空运经迪拜中转至广州。应该提交什么单证呢?
  您好,只要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单份运输单证”,可不再提供航空公司证明及中转地海关证明文件。该运输单证应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境内。

       我有一票货物,原产国瑞士,经苏黎世陆运至德国汉堡,随后海运至广州,应该提交什么单证呀?
       您好,由于瑞士属于内陆国家,根据公告规定,可提交符合要求的“单份运输单证”,该运输单证始发地可为海运始发地(即汉堡)。需要注意的是,还需要提供相关陆路运输单证哟。


        我有一票货物,原产国泰国的榴莲,经香港转运至广州,应该提交什么单证?
         您好,对于经香港中转的水果,由于需要香港中检预检,无法提交“单份运输单证”,可提供香港中检《未再加工证明》。

(转自:广州海关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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