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果子在《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解读(2)关务高级管理人员任务加重了吗?》中,已解读过关务高级管理人员在AEO认证中的相关工作要求。而认证标准第(3)条,则明确对企业关务人员、报关人员及进出口相关岗位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什么是关务人员、报关人员?他们和相关岗位人员需做好哪些工作才能符合AEO认证标准?果子今天就给大家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来看认证标准原文:
(3)关务人员、所属报关人员以及进出口相关岗位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以及海关管理要求,及时处置进出口不规范情形、违法情事等并有效整改。
本条标准至关重要,且与第(2)条标准形成呼应。第(2)条主要明确了相关管理者的范围,以及其对海关相关重要事项(包括主动披露、海关要求的整改事项、进出口业务审计结论整改等)的统筹与监督责任;而第(3)条则聚焦上述事项的具体承办者,明确了其范围与核心责任。
一、相关人员范围
本条标准明确了海关相关重要事项具体承办者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原“报关员”已调整为“报关人员”,即企业中负责对接海关报关事务的人员,无论其是直接对接海关,还是通过报关行间接对接。
而海关AEO认证标准第(3)条中,明确区分了“关务人员”与“所属报关人员”。北京岸谷关务AEO认证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结合标准立意及多年辅导经验认为,关务人员,特指收发货人中负责对接海关事务的人员;所属报关人员,则特指收发货人企业自理报关业务中负责自理报关申报工作的人员。在实际辅导中,果子常遇到企业称“我公司均委托代理报关”,此类说法本质上要么是逃避责任、不愿增加工作量,要么是业务能力不足、不敢应对海关问询,所以并不存在收发货人既没有关务人员也没有报关人员的情形。
或许有企业疑问,有关务人员和所属报关人员,为何标准还特别明确进出口相关岗位人员需共同承担相关工作?结合果子十年AEO认证辅导经验给大家举个例子:多数大型进出口企业内部设有业务部门与运营部门,部分企业则赋予业务部门更多自主权,未单独设置运营部门。其中,业务部门侧重对外承揽业务、签订合同、跟踪项目进展;运营部门侧重业务单据复核、与报关行及海关对接、协助办理出口退税等。实际工作中,业务部门人员多专注于国际贸易、保险及业务拓展,对海关政策掌握有限,往往导致运营部门对进出口通关审核工作负担大幅增加。
制造型企业中,类似风险也较为常见:采购或销售部门因不了解海关法律法规,可能引发违规处罚。例如,采购部门按技术要求采购的零部件,在货物通关时被海关查出含有两用物项成分而被处罚,核心原因在于关务人员未参与采购决策流程,无法及时预判风险。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