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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行申请海关AEO认证必须要明白“合理审查”的项目要求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19-12-23 | 663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申请海关AEO认证的大潮中,最大增长点就是各大报关企业、货代公司、物流公司了。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因为果子同志发现在2017年度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最多的就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根据海关总署225号令第十九条的规定,这些通过高级认证的企业只有委托通过AEO高级认证或AEO一般认证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业务,才可以享受到高级认证企业的便利措施。这样的政策下,不少原本对海关AEO认证工作持消极态度的报关企业,也被客户倒逼申请AEO认证了。


2014年公布海关AEO认证标准中,涉及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这就是合理审查。无论是报关行申请AEO高级认证还是一般认证,认证标准中都明确报关企业:代理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监管证件、商业单据、进出口单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然而,在2018年即将公布的新版认证标准中,将其表述改为打理申报前,有专门的部门或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及相关信息、监管证件、商业单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并复核纠错。仅是增了一个复核纠错,这又应当怎么理解呢?让果子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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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之合理审查

与很多AEO认证标准一样,其实合理审查的要求也不是AEO认证标准的特别规定,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中就出现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由此可见,有无合理审查以法律的形式对报关行提出了规定,报关企业应当一直遵守这个规定才是正确的做法。

既然报关企业要做合理审查,就还要明白两个问题,这就是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合理审查都审查哪些项目?当然了,既然是合理的审查,就说明报关企业不需要对整票货物的单货相符情况进行负责,毕竟报关企业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更没有验证实货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对单证之间的逻辑关系、基本单证完整性进行核对;根据客户提供的商品编码所对应的监管条件,对许可证件完整性进行核对;再根据监管方式,对备案或批准凭证对企业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再检查企业的品牌、是否涉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必要的审查。至于数量、重量、商品编码是否正确,这个就跟报关行没关系了。

如何证明你做了合理审查?既然做了必须要有证据嘛,否则何以证明你符合海关认证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企业需要做一个合理审查记录单,在开展合理审查的时候需要每一票货物做一个记录,并且与留底单证装订在一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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