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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麻辣烫】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出口法律依据及通关指南(20200319第18期,by:张勇)
来源: | 作者:张勇 | 发布时间: 2020-04-02 | 46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进出境或过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相关的依据以及法律法规。说到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验物的检验检疫,它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条是进出口商品验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以及第五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监管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和使用。前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大家好,今天是2020年3月19号星期四,我是张勇。今天,我给大家简单说一下,关于进出境或过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相关的依据以及法律法规。说到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验物的检验检疫,它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条是进出口商品验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以及第五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监管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和使用。前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于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于检验。第二个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说的是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动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还有第十一条:通过贸易科技、合作交换,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合同或者协定中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第十二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第十三条: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和被污染的产地,做防疫消毒处理。第十四条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的,不得卸离运输工具。输入动植物需要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应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可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的地点检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防御措施,指定的存放加工或隔离饲养或者隔离种植的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

   还有第十五条,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经检验合格的准予进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或者在报关单加盖印印章研发。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调离通知书验放。第十六条,输入动物经检验不合格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做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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