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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捐赠医疗物资出口按“捐赠物资”申报居然是错的,正确的在此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0-04-11 | 435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此可见,海关监管方式的捐赠物资是指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进口物资。当然,其他类型的捐赠物资也有各自的政策来源,我们后面再谈。

所以,当采用出口捐赠时,对于普通捐赠情形是不存在凭《征免税证明》报关的情形,所以监管方式不应为 “捐赠物资” ,而应为 “其他进出口免费” ,征免方式应为 “照章征税”。

果子的几点提醒

1、对于境内外企业之间的互相赠送,无论进口还是出口都不属于 “捐赠物资” 范围。

2、个别地区也出现过出口按 ”捐赠物资“ 申报成功的情况,但是这种填报方式是不正确的。

3、切勿将 “援外物资” “捐赠物资” 混淆,其中 “援外物资” 是指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主要由中国政府选定实施企业采购一般性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必要时承担相应安装、调试、操作指导和培训等配套技术服务任务的援助项目。凭《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办理报关手续的。

4、理论上 “捐赠物资” 这个监管方式还是可以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只不过目前的政策。

5、“捐赠物资” 的报关单境内收货单位经营代码第6位应当为 1 9

经验教训

很多一线报关人员因为工作繁忙而忽略了对关务工作的深入研究,要知道在报关单的监管方式中,每一种监管方式都有其特定的报关单逻辑关系和业务流向。就让果子(微信:sunkai0107)举几个例子:如合资合作设备(2025)仅适用于进口报关,减免设备结转(0500)适用于进口和出口报关,来料成品减免(0345)仅适用于出口报关等等。

在此基础上,还应当针对每种贸易方式的政策来源、所需单证、逻辑关系和控制条件进行重点关注,这样才能确保下次申报类似产品时有足够的信心进行独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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