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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AEO认证标准详解之关企沟通联系合作不会操作?这么做才对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3-02-04 | 630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开始,不少企业要启动海关AEO认证的项目筹备工作中了,在开始认证项目之前首先要与企业各部门共同学习和解读海关总署2022年106号公告,只有企业的管理体系、硬件和软件都满足公告发布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后才基本具备向海关申请的必要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表示通过自行评估后都符合认证标准但最终未能通过海关现场认证,经过果子对多家此类企业的深入交流后发现,未能通过海关现场认证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各部门对于认证准备工作过于依赖承办部门,而承办部门又未能真正理解认证标准的实际含义和要求,导致对其他部门的解释不到位,最终影响了评估结果。

2023年开始,不少企业要启动海关AEO认证的项目筹备工作中了,在开始认证项目之前首先要与企业各部门共同学习和解读海关总署2022年106号公告,只有企业的管理体系、硬件和软件都满足公告发布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后才基本具备向海关申请的必要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表示通过自行评估后都符合认证标准但最终未能通过海关现场认证,经过果子对多家此类企业的深入交流后发现,未能通过海关现场认证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各部门对于认证准备工作过于依赖承办部门,而承办部门又未能真正理解认证标准的实际含义和要求,导致对其他部门的解释不到位,最终影响了评估结果。

这就像是《进出口税则》一样,其中每个字就认识,但一归类就出错(阅读本文的你如果不是从事关务工作的话是不会理解的 ),海关认证标准也是,每一条标准的出台都是有背后的依据和要求,不能真正理解每一条AEO认证标准成为了通过海关认证的最大阻碍。为此,果子将分期解读海关AEO认证标准的重要条款,帮助大家理解它们。

一、海关沟通联系合作机制

该项认证标准原文是:(1)建立并执行与海关沟通联系和合作的机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在发现异常、可疑的货物单据或者非法、可疑和不明货物涉及海关业务时,及时通知海关。

二、“机制”还是“制度”

不少企业和咨询机构都认为是要建立一个所谓的“关企沟通联系合作制度”,这就是大错特错了。我们先看一下其他认证标准,如2022版海关AEO认证标准第五条“建立并执行禁止类产品合规审查制度。”第九条“建立并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这里都非常明确需要建立一个同名或包含相关内容的制度文件,而到关企沟通联系合作这里又没在用“制度”而使用了“机制”这个词呢?

在政府公文拟制时,通常“机制”可用来表示“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制度”可用来指“在某方面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换言之机制是个复杂的协调过程,在机制中可能会包含由机制带来的制度构成其组成部分,但绝不代表一个单独的制度替代机制。

如果非要把它认为是一个制度,只能说海关拟稿人员没有通读标准导致前后措辞不一致了。

三、关企沟通合作的含义

作为以进出口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与海关、商务、外管等部门的紧密联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获得专业的支持和指导,另一方面及时得到最新政策的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果子(微信:sunkai0107)看到相当一部分企业(包含大型生产企业)的关务人员既不关注海关官网动态、也参加海关活动、更不主动与海关联系,甚至有些企业连接受过系统关务学习的人员都没有。他们的“权威资讯”甚至都是来自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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