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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让报关行“背锅”!关务专家详解海关AEO认证下的单证复核标准责任与规范流程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6-01-30 | 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企业准备海关AEO认证过程中,最困难的往往是对认证标准的认知偏差。任何理解错误都可能导致AEO认证工作出现严重缺陷,切勿小看单证复核这一环节,多数企业在此存在误解。今天,就让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为大家做一个避坑说明。


海关在AEO认证标准的“进出口单证”部分中明确规定:“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内部复核。”该项标准无论是高级认证企业还是认证企业都必须遵照执行,且属于海关认证时的重点考核项目之一。


每当果子为企业开展AEO认证辅导时,收发货人企业往往强调:“我们是委托外部报关行申报的,我们不负责制单复核……”对此我无法多做评论,以下就从几个方面展开详细说明。


代理报关流程的回顾


回顾十年前的报关操作,通常由收发货人提供报关单草单给报关行,报关行再根据报关单草单录入QP系统;没有QP系统的报关行则需手填报关单交由录入窗口处理。此时,代理报关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非常清晰:收发货人以草单形式提供全部申报信息,报关行仅负责单据录入和配合查验。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大多数收发货人的关务人员都持有报关员资格证书,具备较强的报关单填制能力,而今情况则不同,这一点懂的都懂。


随着时间推移,许多收发货人直接将装箱单、合同、发票等资料交给报关行,报关行依据这些材料在单一窗口录入,再将预录入单返回收发货人复核确认后正式发送。如果收发货人关务具备制单基础,通常会自行出具草单;若缺乏相关基础知识,则即便收到预录入单也难以进行有效复核。


这番话,恐怕只有老报关员才能真正理解。


回到对认证标准的理解


前述认证标准看似繁琐,但可总结为——收发货人应在委托报关前,安排专人对报关单据进行企业内部复核。这其中包含两层含义:

其一,时间节点:复核工作须在向报关企业委托申报并移交单据之前完成。

其二,责任划分:标准已明确,单证复核是收发货人内部的职责。


若按目前部分企业的做法,由报关行完成预录入后,再将单据交回收发货人复核,则既不符合时间节点要求,也违背了责任划分的规定。毕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的规定,委托报关情形下,报关企业只承担合理审查的责任,而非实质性审查。说个大白话就是,法律规定了,报关行只管录入正确,至于你资料数据、商品编码、申报要素是否正确,这不是报关行的责任。


关于单证复核项目的误区


就在上周,一家企业的关务负责人咨询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公司在信息系统中上传了装箱单、合同、发票等单据,并保留了审核记录,这是否可视为满足AEO认证中的复核要求?


从海关视角看,复核工作的核心在于对所有申报项目的有效管控,理应涵盖商品归类、申报要素、特殊关系、特许权使用费等内容。而这些项目在装箱单、合同、发票中并未体现,因此企业无法向海关证明已对这些内容进行过复核。


也有人提出:报关行完成预录入后,将单据交企业复核是否可行?此时企业需评估自身关务人员是否具备复核这些项目的能力。在实际辅导中,果子常在收发货人提供的“已复核”的单据中发现申报错误。如果企业盲目承接本应由报关行负责的复核工作,一旦海关追责,全部责任将由收发货人承担。


换言之,收发货人替报关行承担了工作,报关行节省了人力成本,却无需对自身错误负责——因为收发货人已签字确认。即便是报关行的主观错误,法律后果也应由收发货人负责。


规范的单证复核作业程序


首先,收发货人应配备至少两人负责进出口业务单证管理工作:进口业务需复核外商提供的随附单据,出口业务则应在单据缮制完成后进行复核。这只是复核的第一步。


其次,应根据相关单据生成或缮制报关单草单,在草单中完善申报要素、特殊关系、特许权使用费等报关行无法自行判断的项目,并对草单进行复核。至此,企业内部复核才真正完成。


最后,将随附单据与报关草单一并移交报关行,等待其完成申报。切记,若无专业能力,切勿随意对报关行提供的预录入单进行复核确认,以免承担不必要的合规风险。


单证复核这一项,其实还有许多细节值得探讨,但限于时间,今天仅就责任划分作简要说明。后续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将继续分享海关AEO认证标准的各项细节,助力大家顺利通过认证。


以上就是果子(微信:sunkai0107)对海关AEO认证标准中单证复核的解读,欢迎大家就AEO认证、商品归类、海关争议等关务问题共同交流。


我是果子,报关员果子,您身边的关务好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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