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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或删除报关单原因分析
来源:张家港中外运 | 作者:刘晓盈 | 发布时间: 2015-11-18 | 3950 次浏览 | 分享到:

盘点:修改或删除报关单原因分析


一.报关单修改撤销之可控因素

       1、海关商品编码错误
       同样品名的货物,申报时前后两票会发现归在不同的海关商品编码。这类情况要么是新手上路,要么是忙晕了。如果申报货值不大,更改归类补税即可,申报货值大的话那可是要移交缉私,缴纳处罚费用的。

       2、申报要素不规范、不完整
      申报要素是指在报关单上,规格型号栏里,对所申报货物的详细描述。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零部件,客户描述的不详细,导致报关员没有把所涉及的申报要素报全、报规范。
首先发送电子单据时海关人员就会对归类产生质疑,直接结果就是导致被挂单,需要我们跟海关沟通解释,耽误通关时间。还有一部分可能现场通关时候没有发现,后期海关核查也会发现,要求我们补充申报要素,这都会增加我们申报的差错率。
      友情提醒
      以上两点其实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和客户做好前期沟通,明确货物的归类,清楚详细的描述货物,如果遇到初次申报不确定的归类,一定要做好预归类等的咨询工作,万万不能似是而非、盲目申报。

      3、客户更改手册
      有时候客户需要更改手册数据,临时更换手册之类,都会导致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影响通关速度,增加差错。这种也需要我们提前做好沟通,提供报关资料尽量准确无误,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4、录入错误
       报关单录入是一项重复、复杂和需要耐心细致的工作,只要有一个数据错误就会导致改单或撤单,这就要求报关员全身心投入、只能细心、细心、再细心了, 当然在流程上设置对应的复核岗位也是必须的。
 

       二 报关单修改撤销之不可控因素
       1、商业惯例

       商业管理是经常在进出口报关的时候碰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一般的大宗散货进出口,根据现行的贸易惯例,采用暂时价格成交,等到实际结算时再按照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结算,这时候就需要修改报关单上的数量和金额。
       一般操作方式:这类商品在申报时一般先做保证金验放或者先按暂定价格做一般贸易申报,等品质证书和实际成交价格出来后再申请改单。这种情况是海关认可的改单,我们按照实际情况改完、税款多退少补即可。

       2、船公司原因
      有时候即使报关EDI已经通过,如果船公司舱单数据有误,还是需要删单或者改单,因为会导致货物无法正常结关。
还有一种情况,出口货物预先配好的船,如果碰到船有故障之类就需要更改配船。这类情况我们只能希望少有为妙。


       改撤单基本流程和所需时间
       一旦报关单出现了错误,那改单或撤单就不可避免了。
       一般来说,修改或测下哦报关单简单的介绍下基本的流程。

        一般情况下,在改撤单之前,需要客户提供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再由报关单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附上原错误的报关单并用笔更正错误之处,以上材料需要送至海关通关科,经过通关科审核之后,海关人员会在系统里进行更改或撤单,部分撤单情况还需上报至海关审单中心后方可撤销,当然上报审单中心这档子事就都是海关自行处置。

       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上报至海关,到完成改撤单,一般所需一至二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

       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情形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可修改/可撤销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1、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2、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3、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4、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5、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6、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提出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符合第(一)项情形的应当提交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符合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提交商检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三)项情形的应当提交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符合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提交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  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符合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符合第(六)项情形的应当提交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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