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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狗”的归类
来源:中国外贸精英网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5-11-20 | 3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图 2 “微狗”的工作模式
目前,“加密狗”的归类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的按计算机的“零、附件”归入品目84.73、有的按计算机的“部件”归入品目84.71、有的按“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归入品目85.17或者干脆就按“未列名的电气设备及装置”归入品目85.43。
就狸叔个人的看法,首先,将“加密狗”按计算机的“零件”归类似乎不妥。毕竟,“加密狗”虽然主要用于计算机类设备,但并非属于“必不可少”的部分。反之,倒是按计算机的“附件”归类的话,看上去更靠谱一些。因为,依据品目84.73的注释条文对计算机“附件”的定义:
“本品目所包括的附件是可互换的零件或特定装置,这些装置装上后,可以使机器适于进行某种特定操作,或进行某种与机器主要功能相关的伺服操作,或扩大其操作范围。”
而“加密狗”的功能,正是可以使计算机适用于某些“特定操作”(即对指定软件进行“加密”处理)。
但是,请各位注意,品目84.73——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69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品目。依据第十六类类注二的描述:
“(一)凡在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的品目(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4.87、85.03、85.22、85.29、85.38及85.48除外)列名的货品,均应归入该两章的相应品目”、
换言之,即使某货品已经在品目84.73等“零、附件专属品目”中有过“具体列名”,也不代表该货品就必须归入这些“特殊”的“零、附件专属品目”中。若该货品同时可归入其它品目的话,那似乎就应该“优先”考虑将其归入“其它”对应品目中。
而依据品目84.71对计算机“部件”的定义:
“(三)除本条注释(四)及(五)另有规定的以外,一个部件如果符合下列所有规定,即可视为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一部分:
  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系统;
  2.可以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几个其他部件同中央处理器相联接;以及
  3.能够以本系统所使用的方式(代码或信号)接收或传送数据”
我们会发现,“加密狗”基本符合上述三项条件。所以,狸叔个人觉得,“加密狗”归入品目84.71似乎更为妥当。
当然,狸叔后来也去查了美国海关相关的ruling,没想到还真有两个关于“加密狗”类商品的ruling。虽然,其中并没有直接说明归类理由,但归类结论倒的确是归入品目84.71的,详情请各位参考随附资料。
另外,请大家判断一下,下面这个商品应该如何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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