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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伪造海运提单,假报出口骗税款数百万元
来源: | 作者:MISS LIU | 发布时间: 2016-01-26 | 2126 次浏览 | 分享到:

  该贸易公司首先利用在外地的关联企业“收购农副产品”,然后从生产企业收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双方协商发票金额,并拿到税务机关进行抵扣认证。
  对于并不想真正将商品出口的贸易公司而言,有了发票,还得有海运提单、合同等材料,才能将“外贸出口”做得有模有样。于是,该贸易公司找上了货代中介。由于一些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小企业不具备申请出口退税的资格,这让货代中介和报关行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帮小企业报关时,搜集出口           货物的资料、信息,再将信息转卖给骗税的外贸公司,移花接木地在报关单上写上骗税公司的名称,那些小企业的业务便变成了骗税贸易公司的业务。不仅如此,骗税外贸企业还需通过地下钱庄等方式,获得由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单。
  这个环节里,骗税贸易公司购买发票的成本大约占3%~5%,再刨除从报关行、货代中介配单环节及地下钱庄出资的手续费等成本,如果一单“出口退税”交易能取得16%的出口退税率,骗税贸易公司可从中赚取5~7个百分点的利润。 



提醒:骗税数额巨大将被判刑
  据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介绍,以往,骗税分子的传统做法是伪报、虚报,比如价值100万元的出口货品,报关时按500万元的价值申请退税;或者通过“左手倒右手,右手倒左手”,一批货循环交易,通过货物空转骗取出口退税。广西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则采用了“配货配票”的手段,虚构货物已出口的事实。相较前者,这种手段更为隐蔽。这也意味着,在骗税行为背后,已逐步形成一条包括生产、物流、资金流等环节在内的“产业链条”。操作产业链各环节的人多为“老乡”,组织分工明确,涉及地域范围广,查处难度大。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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