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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小知识:滞报金、滞纳金减免那些事
来源: | 作者:MISS LIU | 发布时间: 2016-01-29 | 13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先来回顾下什么是滞报金和滞纳金。
01,滞报金指海关依据《海关法》对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所征收的罚金。
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02,滞纳金是指海关对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履行税款给付义务的纳税义务人采取的一种间接行政强制措施。
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额×0.5‰×滞纳天数

下面来看看本期主题吧:
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

01,滞报金和滞纳金的免征额
滞报金和滞纳金的金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都是免予征收的。

02,滞报金的减免
实际进口货物申报时最常见的滞报金减免,是滞报金起征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时可以享受的减免。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滞报金起征日,滞报金起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通俗的说,货物进口日期后的第15天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其他可以申请减免滞报金的情况:
(1)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2)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其他特殊货物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4)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5)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另外,还有一些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的情况,可以办理法定减免手续:
(1)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被依法变卖处理,余款按《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缴国库的;
(2)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
(3)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
(4)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
(5)进口货物应征收滞报金金额不满人民币50元的。

03,滞纳金的减免
        下面这些情况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1)纳税义务人确因经营困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2)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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