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报关员和报检员新手,往往只看到我国相关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规定,而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环节——进口国检验机构。对于出口产品而言,除了满足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出口检验检疫要求外,还必须根据进口国家(地区)官网要求完成相关鉴定并获得证书,否则货物在进口国将无法清关、提货。而这些工作,也应当是我们报关员所掌握的,毕竟,你不可能只做进口不做出口。
联邦铁路局(FRA)主管:火车尾部碰撞标志打印机的检测和出证。
海岸警卫队(USCG)主管:救生器材、防火器材、游艇防污染设备、船舷航行救护设备、海运集装箱等检验和出证。
(8)联邦通讯委员会(FCC)
主管:无线电器材检验和出证。
(9)房屋和城市发展部(DHUD)
主管:建筑材料检验和出证。
(10)劳动部
矿井安全健康管理局(MSHA)主管:矿井用电子设备、柴油动力机械设备的检验和出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主管:海运货物装卸搬运设备、通风、消防、劳动保护材料、设备及焊接工具等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11)内务部
矿产管理局(MMS)主管:矿井工作面及井下工作面安全阀门装置的检验和出证。
(12)财政部
主管:电子资金调拨验证仪的检验和出证。
(13)国防部
主管:军用产品检验。
(14)部务管理局(GSA)
主管:《联邦统一规格产品目录》列明产品(约80种)的检验和出证。
2、严格立法,各项检验有章可循 美国政府将产品和服务基础上检验、出证的法律、条例和规定均载入《联邦法规汇编》(CFR),每年修订补充,重新出版供政府主管部门 依照执行。《联邦法规汇编》由政府书店统一经销。每一主管机关实施的法律、条例和规定都有一个特定的卷号,查阅极为方便。
3、分类管理,强制性检验与监督检验相结合 美国联邦法规规定,政府主管检验、出证的产品有200多种,实施检验出证的项目,概括起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完全实施强制性检验(即法定检验)。如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电视机和路灯辐射,陶瓷餐具和茶具的铅、镉限量,民用飞机 和航空器材、船用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危险品包装检验等,都实施强制性检验。
第二类,部分实施强制性检验。为避免每次采购都进行重复的检验或试验,政府允许经销商或生产厂可以不持有政府签发的检验证书在市场 上公开销售其产品,但是,如果这类产品系政府部门采购或与政府提供资金担保采购的,仍须实施强制性检验。如美国国防部主管的《合格产品 目录》列明的产品即属此类。
第三类,基本为非强制性检验。这类产品由政府主管机关制订统一分级标准,在政府实验室或其认可实验室内,由政府检验人员或经其培训 发给执照的检验人员进行产品测试、检验及办理生产厂(场)的设计审核、批准及/或注册。允许生产厂或经销商参与部分检验、出证工作,但必 须接受政府主管机关检验人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