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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提单上的收货人?
来源: | 作者:MISS LIU | 发布时间: 2016-02-19 | 17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提货权法律依据
       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如何确定谁是收货人?
       一般来说,法院判定收货人的依据主要有:
1、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申报人的名称;
2、海关纳税单上纳税人的名称;
3、提单或运输单证上收货人栏中的标注名称和/或背书内容;
4、提货单(小提单)上提货人的名称;
5、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进口方/买方名称;
6、提单或运输单证上通知人栏中的标注名称。


关于提单的疑问
1、提单的货权是shipper吗?还是consignee?
      提单的货权属于提单的合法持有人,这就要要看提单的类型,不可一概而论;
惯例认为提单是货权凭证,谁拥有提单谁有拥有货权。但前提是正本海运提单,指定货代给你的货代单在船公司地方不具备任何流通性。

2、如果客户要求记名,该怎么办?
      如果装船前收齐客户全款,可以答应客户签记名提单;若未收齐,不签记名提单也是合情合理的,需要给客户解释,提单是物权凭证,公司规定不能在收全款前签记名提单。一般客户也是能理解的。

3、如果只能接受客户consignee是他们,那么我们该如何规避风险。
        不放单有时也规避不了这个风险。接受的前提只有一个,就是收齐全款。若实在未收齐,可先签TO ORDER提单,但收齐后,再改为记名提单。提单上Consignee:TO ORDER;Notify party:SAME AS CONSIGNEE;这是合理的吗?
       如果cnee是to order, 那么一定要提供一个有具体联系方式的notify party, 否则船到港之后,会由于无法通知到进口商或相关责任方而导致货物无法被提领,甚至有可能导致被海关没收等严重后果。如果是要申报AMS/ACI的话, 还有可能导致被对方海关处以巨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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