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地区居民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在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需要注意的是,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仅限生活用品(不包括天然橡胶、木材、农药、化肥、农作物种子等),在生活用品的范畴内,严格按不予免税清单政策执行。不予免税清单可参阅《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粮食、机电产品等类商品。对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海关均不予放行,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