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不仅是向老报关员,就是向海关现场关员咨询归类,但凡口头答复,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文件的,一律一次性使用,且无法律效力。由此发生关务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咨询过他,他曾经口头答复过你。
首先,棒球运动是一种以棒子打球为主要特点,集体性、对抗性很强的球类运动项目。它在国际上开展较为广泛,影响较大,被誉为“竞技与智慧的结合”。在美国、日本尤为盛行,被称为“国球”。这点可以确认棒球属于体育运动的一种。
其次,本产品由木制得,按照材质应归入第四十四章,按照用途应归入第九十五章,这就是我们报关员千百年来最经常头疼的“材质还是用途”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首先根据归类总规则的运用,先行使用规则一来进行判断,我们分别来看一下这两章的章注,是否可以找到些许线索:
据此,可以首先判定深圳报关员胡子归类100%错误。这个错误实属不应该,这仅是一个涉及到归类总规则一的问题,任何一个入门级的报关员都应当最先接触到这条规则,并且将其运用一生的。
好了,确定在第九十五章了,上海报关员脑子童鞋又说应当归入品目95.03。咦?为啥会考虑归在这里?!后来,果子在进行了一个小测试之后发现了错归入品目95.03的原因:
好吧,本果果无话可说了…………
回到一开始的产品知识,既然我们报验的棒球棒是可以正常用来棒球运动的,也肯定包括儿童棒球棒。因为,在欧美和日韩国家,棒球普及较早,很多小孩子从6、7岁就开始玩棒球,虽然适合他们的棒球棒是小号的,但是依然可以用来击球,所以归类上与成年人用棒球棒相同,不存在任何问题。
那么,归入品目95.06不成问题,剩下的问题就是归在品目95.06的哪个子目了。我们查看品目95.06的列目规则,可以发现从子目9506.10到9506.70都是具体列名,并没有涉及到棒球运动。所以,只能在子目9506.91和9506.99之间做选择;其实也就是说要判断棒球运动是否为“一般的体育活动”。如果是则归入子目9506.91,如果否则归入子目9506.99。再次请出注释查看:
很显然,没有没有没有!!!
答案已经非常明显了:棒球棒不属于《协调制度》中的一般的体育活动,所以应当规矩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按照其他未列名的非一般的体育活动用品归入税则号列9506.9900。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