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类类注一:
(一)第三十九章的塑料或品目40.10的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输送带;除硬质橡胶以外的硫化橡胶制的机器、机械器具、电气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物品(品目40.16);
…………
(十一)第十七类的物品;
在第十六类类注一(十一)中我们发现第十六类已经把第十七类的物品排除了。再看第十七类类注有没有相应的描述.
十七类总注释二
二、自走式机器及其他移动式机器
许多机器设备(特别是第十六类所列的机器设备)可以安装在第十七类的车辆底盘或浮动底座上;所构成的移动式机器应根据各种因素,特别是底座的种类这一因素来确定归类。
这里对于自走式机器做了一个简要的界定,谈到必须根据底座的种类来确定归类(在第八十七章还是八十四章)。其判断的重要因素到底是什么呢?小编认为主要区别在于车辆底盘。那什么是车辆底盘呢?
就让小编给大家科普一下吧。底盘是指汽车上由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和制动系四部分组成的组合,支承、安装汽车发动机及其各部件、总成,形成汽车的整体造型,承受发动机动力,保证正常行驶。
1、传动系,主要是由离合器、变速器、万向节、传动轴和驱动桥等组成。
2、行驶系,由车架、车桥、悬架和车轮等部分组成。基本功用是支持全车质量并保证汽车的行驶。
3、转向系,由方向盘、转向器、转向节、转向节臂、横拉杆、直拉杆等组成,作用是转向。
4、制动系,机动车的制动性能是指车辆在最短的时间内强制停车的效能。
如图,很显然与我们文章所提到的移动摄影车的底盘是不相符的,所以该车是不能归到第八十七章的。那我们就要在第八十四章中找,可以发现在品目84.28中有相关的说明。
品目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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