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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装置的归类解析
来源: | 作者:林盛荣 | 发布时间: 2016-12-02 | 54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手持警报器居然想按乐器进行归类?就不怕元芳穿越几个世纪把你捉拿归案。看看小编今天为小伙伴们准备的归类案例吧。

 

    警示灯通常是安装在警车﹑工程车、消防车﹑急救车等机动车辆上,经闪烁发光发生从而起到提醒的作用。其一般用来维护道路安全,有效的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可以预防潜在的不安全隐患。小编前几天惊奇的发现,原来车辆上使用的警示灯颜色居然是不一样的:警车上的是红蓝色、工程车辆的是黄色、消防车的是红色、救护色的是蓝色.....哈哈,颜色还真是多姿多彩。但作为一枚脑洞大开的归类狮,怎么能仅限于此呢。每逢这个时候,大脑都会自然的联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亘古不变的:它归在哪里?


    其实,大学里接触过哲学都知道其中那经典的三问:嘿嘿嘿,即“我”是谁(品名)、从哪里来(构成的材质)、到哪里去(功能、用途),解决这三个问题,也算是轻扣开归类的大门了,小伙伴们一块努力吧。


    鉴于小编水平有限,难免会存在错误漏洞,还望各位予以谅解并给予指正


    好啦,开始今天的小林有话说。


01

警示灯




     该声光警示灯(又叫声光警号)通常安装在车辆顶部,接通电源后在启动时通过发出和闪烁各种颜色的光组合起到警示信号的作用。用于车辆上的视觉及听觉信号装置,相信对第十六类的列目结构清楚的小伙伴们,可以很快的反应归来。根据其结构,大致可以确定在品目85.12电器信号装置项下。那么问题来了,是否只要是电器信号置就可以归入品目85.12,还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如果不归入品目85.12项下,应该归入哪里呢?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让我们先来看下其描述吧:

   


品目85.12

85.12 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的电气照明或信号装置(品目85.39的物品除外)、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

 10 —  自行车用照明或视觉信号装置

 20 —  其他照明或视觉信号装置

 30 —  音响信号装置

 40 —  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

 90 —  零件


    由品目条文的描述可知,本品目仅指安装在自行车或机动车辆上,对不属于这两类的设备或装置应根据类注、章注及品目条文归入相应品目中,如飞机、船舶的刮水器、照明灯、除霜器应分别归入品目84.79、品目94.05、品目85.43项下。而且更明确的排除了品目85.39项下的各种灯泡,这里小编简单的引用下条文,就不过多的讲述了。


    好啦,自行车长什么样相信大家都清楚(悄悄的告诉小伙伴,当年骑自行车上大街溜达还是要考牌的),那么什么叫做机动车辆呢?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按照现行机动车管理分类,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乘用车和客车的合称)、载货汽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将原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合称为摩托车,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相适应;同时,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特型机动车等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公共汽车、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轻便摩托车等术语和定义,以使标准使用者能更清晰地理解标准相关条款适用的主体。


    小编在检索第八十七章中称作机动车辆的品目有如下所列



第八十七章


牵引车、拖拉机(品目87.09的牵引车除外),客运机动车辆
货运机动车辆,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等


        回到本案例中所提及的声光警示灯,其通过闪烁不同的灯光起到的作用可以理解为一种视觉信号装置,而发出声音起到提醒作用则属于音响信号装置。

     那么可以判断该设备为多功能机器,其归类依据第十六类类注三:



第十六类类注三

三、由两部及两部以上机器装配在一起形成的组合式机器,或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机器,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按具有主要功能的机器归类。


     由于无法确认该款产品中,视觉信号装置和音响信号装置哪一项的作用更为重要,引用归类总规则后得知:



归类总规则三(三)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综上所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及六,建议将按机动车辆音响信号装置其归入税则号列8512.3011

02

手持式警报器




第二款产品为手持式或固定式屋顶警报器(无连接电源,通过摇动把手可发出声音)







    看到这款产品的时候小编脑子里瞬间蹦出好几个想法:根据其材质、功能、用途可分别归入第八十三章、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及第九十二章的相应品目,那么它到底该怎么归类呢?好吧,各位看官,请听小编慢慢道来:

    首先,该款产品的结构设计可以得知,虽然具有通过转动手柄作为动力输入,且具有齿轮等装置进行传动,看着符合机械装置的构成。但细想下,它输出的声音起到的是信号提醒作用,而且还是手持式的无底座、无需连接电源。综上所述,小编认为其不符合第八十四章及第八十五章的要求,予以排除。

    好吧,既然输出的是听觉信号,脑子一转悠联想到第九 十二章的乐器及其类似品。那么来看下品目92.08是如何描述的吧:




品目92.08

92.08 百音盒、游艺场风琴、手摇风琴、机械鸣禽、乐锯及本章其他品目列名的其他乐器;各种媒诱音响器、哨子、号角、口吹音响信号器:

     10 —  百音盒

     90 —  其他



到此处,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但继续往下查看品目条文




品目92.08

一、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乐器

二、各种媒诱音响器及口吹音响信号器

   (一) 媒诱音响器及效果器等,它们是小型的口吹或手动乐器

口吹音响信号器


    并结合品目条文的排除项予以排除




品目92.08

本品目不包括:

 (一)门铃、台铃、自行车铃等(品目83.06或85.31)。

 (二)球按喇叭及警告喇叭(例如,供车辆用的)、船用汽笛、手提式或固定式手操作屋顶警报器这些器具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或酌情归入第十六类或第十七类。

   (三)电动的声音信号设备或器具(酌情归入品目85.12或85.31)。


    手持式或固定式手操作屋顶警报器?跟本款手持警报器是否一致呢?让我们来看下英文品目注释的描述吧:




品目92.08

Bulb-operated horns and warning horns (e.g., for vehicles),ships' sirens,portableor fixed hand-operated roof sirens; these are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ent material, orin
Section XVI or XVII, as the case may be.



    好吧,该条文已经将其排除出本品目了。在品目条文中说到,按材质或酌情归入第十六类或第十七类中。前文提及,因其并无机械结构及电器设备的基本特征,不符合第十六类的要求。那么,按材质的话怎么样呢?


通过分析该款警报器,可以了解到其通过声音的长短、尖锐程度从而起到传递某种信号,从而起到警示的作用。

查看83.06的品目条文所述:




品目83.06

一、非电动的铃、钟、锣及类似品

  本组包括非电动的贱金属铃、钟、锣。它包括宗教场所、学校、公共场所、工厂、船舶、消防车等用的铃、钟;门铃;台铃;手摇铃;牛及其他动物身上的铃;自行车、踏板车、小儿摇篮车或钓具用铃(没有附带外部夹具、夹子或其他安装器具的);门用编钟、台锣等;用作旅游纪念品等的装饰钟。


    综上所述,通过对比列入本品目的其他产品,小编认为其符合归入本品目的要求。根据归类总归则一及六,建议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3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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