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刚才品目44.12的排列顺序后,可知以上三种板的子目范围为:
4412.10:胶合板+单板饰面板(竹制的)
4412.30 :胶合板
4412.94 :类似的多层板(指木块芯胶合板、侧板条芯胶合板及板条芯胶合板)
4412.99:用其他材料代替木芯的胶合板 + 单板饰面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推断出——
产品一:
该产品由厚度均小于6MM的木皮和密度板层叠胶合而成,密度板实际上已构成产品的基本特征,而木皮仅使产品的价值进一步提升,并不具有实际的用途;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将其确认在品目44.11项下。具体的子目可根据产品的厚度或密度进行区分。如果该产品由两层木皮中间夹着一层厚度小于6MM的密度板层叠胶合而成的话,建议还是归入品目4412.99项下。
(注意:该产品仅由两层且厚度均为小于6MM的薄板+密度板制成,从结构上来看并不符合胶合板的定义,而从材质上来看又不符合单板饰面板定义。且不作为木芯板,因而也
不符合类似的胶合板定义。)
产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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