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71的描述就知道了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其他税目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还是不明白对不对?什么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呀?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是什么机器呀?其实很简单,就是:
⑴电脑:平板电脑;巨型机;大型机;中型机;小型机;微型机——这个就是我们日常所用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啦,大学里面是不是有微机课,微机课就是电脑课嘛。
⑵电脑相关周边设备如扫描仪(8471.6050)、键盘(8471.6071)、鼠标(8471.6072)、硬盘驱动器(8471.7010)、光盘驱动器(8471.7030)等。
总之,电脑及其相关设备用的稳压电源应归到品目8504.4013。
②8504.4014.00:功率小于1千瓦的直流稳压电源(稳压系数/精度低于万分之一,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的除外)。
③8504.4015.00:功率小于10千瓦的其他交流稳压电源(精度低于千分之一,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的除外)。
④8504.4019.10:同位素电磁分离器离子源磁体电源(高功率直流型)。
⑤8504.4019.20:直流高功率电源(能8小时连续产生100V,500A电流,稳定度优0.1%)。
⑥8504.4019.30:高压直流电源(能8小时连续产生20KV,1A电流,稳定度优于0.2%)。
⑦8504.4019.40:同位素电磁分离器离子源高压电源。
综上,凡是不符合以上①~⑦所列条件的稳压电源都应归到“其他”——即品目8504.4019.90:其他稳压电源。很明显,手机用的移动电源应该归到“其他”。故此,手机用移动电源建议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04.40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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