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85.12
85.12 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的电气照明或信号装置(品目85.39的物品除外)、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10 — 自行车用照明或视觉信号装置
20 — 其他照明或视觉信号装置
三、各种类型的车头灯,包括装有变暗或倾斜装置的车头灯;漫射驾驶灯;防雾灯;聚光灯;警车或类似车辆用的探照灯(包括装有一节电缆,可用作手提电灯或放置在道路上使用的探照灯)。
四、边灯、尾灯、停车灯、车牌照明灯。
五、刹车灯、转向指示灯、倒车灯及类似灯。
品目94.05
94.05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包括探照灯、聚光灯及其零件;装有固定光源的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以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这些货品的零件:10 — 枝形吊灯及天花板或墙壁上的其他电气照明装置,但不包括公共露天场所或街道上的电气照明装置
20 — 电气的台灯、床头灯或落地灯
30 — 圣诞树用的成套灯具
40 — 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
(三)特殊用途灯。例如,暗室灯、机器用灯(单独报验的)、摄影室用灯、检查用灯(品目85.12的物品除外)、飞机场用的不闪灯标、橱窗用灯、电气彩灯串(包括装有花灯,供狂欢节、娱乐或圣诞树装饰用的灯串)。
本品目不包括:
(一)蜡烛(品目34.06)。
(二)树脂火炬(品目36.06)。
(三)不发光或不是通过永久性固定光源发光的标志、铭牌及类似品(品目39.26、第七十章、品目83.10等)。
(四)内装有照明装置的印刷球仪(品目49.05)。
(五)用纺织材料机织、编织或针织而成的灯芯(品目59.08)。
(六)用串成的玻璃圆珠或喇叭形珠制成的玻璃珠串及花式玻璃品(例如,缘饰),供装饰灯罩 用(品目70.18)。
(七)自行车及机动车辆用的电气照明及信号装置(品目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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