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办理
30、日常监管中,在无举报情况下,适当减少监管频次
十一、给予税收管理支持
实施部门:税务总局
31、增值税发票领用比照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办理(可一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的,按照需要即时办理)
32、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协助办理涉税事项
33、符合条件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其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可评定为一类,享受以下便利化措施:
(1)国税机关可为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即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2)国税机关受理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之后,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3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十二、给予工商管理支持
实施部门:工商总局
35、优先提供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培训、宣传和受理调节合同纠纷
36、降低市场监管的随机抽查比例
十三、给予一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支持
实施部门:质检总局
37、适用较低的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率
38、优先安排办理免办CCC和免办CCC认证货物担保放行以及后续核销等
十四、给予安全生产管理支持
实施部门:安全监管总局
39、在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出申请后,依法对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支持。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时,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行优先办理。
十五、给予食品药品管理支持
实施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40、建立绿色通道,在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
十六、给予外汇管理支持
实施部门:外汇管理局
41、在外汇管理改革过程中,优先选择外汇业务合规性好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
十七、优先给予先进荣誉
实施部门: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
42、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
43、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时予以优先考虑
44、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评选“全国三八红旗手”时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