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落实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项目制定;支持云南、广西等地开展“一口岸多通道”监管模式创新;为内陆铁路集装箱场站对外开放创造条件;与毗邻国家围绕重点口岸开展合作,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筹备开好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分委会口岸工作组第二十次会议、中越陆地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中蒙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积极推动相关会议达成共识。
注重机制建设
研究制定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年内基本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加快制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推动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中落实《协定》关于公平透明、简化协调等贸易便利化的理念和原则,确保海关改革与《协定》相衔接,与WTO规则相接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新一轮署省合作备忘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继续抓好海关总署与福建省人民政府新一轮署省合作备忘录和支持福建开放型经济发展14项措施的落实,推进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进程。
推动贸易便利
支持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积极推进中欧班列数据交换和监管互认,提升中欧班列全程通关便利化水平。召开中欧陆海快线1+3海关合作第三次工作组会议,拓展中欧陆海快线海关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落实出境加工监管办法,支持并鼓励国内企业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继续推进“一带一路”沿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合作,打造产业合作新平台。积极推进“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沿线物流枢纽布局设立其“海外仓”。拓展和深化与相关国家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深入推进“清风”行动,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助推中国品牌“走出去”。助推自贸区战略实施,推动与已签署自贸协定的沿线国家建立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联网,做好中国-瑞士、中国-澳大利亚等已签署自贸协定实施工作,探索与沿线其他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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