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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海关总署8月1日起取消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
来源: | 作者:王振西 | 发布时间: 2017-07-28 | 24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对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的情形,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结束。 过渡期内,企业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号和2014 年第61号有关规定办理保证金台帐“实转”手续;过渡期结束后的业务办理程序,我署将另行公告。


  三、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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