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的情形,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结束。 过渡期内,企业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号和2014 年第61号有关规定办理保证金台帐“实转”手续;过渡期结束后的业务办理程序,我署将另行公告。
三、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推荐资讯
[AEO认证] 解析,海关AEO高级认证失败后
[AEO认证] AEO认证没通过?2026海关
[AEO认证] 宽进严管,信用为核:解读海关A
[AEO认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
[AEO认证政策] 最全解读|2026年海关总署新
[AEO认证政策] 2026年海关AEO新政:AE
[关务课堂] 海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取消新规:
[关务课堂] 海关依职权与依申请保护模式下的
[关务课堂] 从“骨素”案例看商品归类中的学
[AEO认证政策] 海关新AEO认证标准征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