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的情形,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结束。 过渡期内,企业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号和2014 年第61号有关规定办理保证金台帐“实转”手续;过渡期结束后的业务办理程序,我署将另行公告。
三、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推荐资讯
[关务课堂] 海关依职权与依申请保护模式下的
[关务课堂] 从“骨素”案例看商品归类中的学
[AEO认证政策] 海关新AEO认证标准征询意见:
[AEO认证] 从海关 AEO 现场认证实录看
[关务课堂] 151 份海关行政处罚文书解
[关务课堂] 异地加工贸易现象解析:海关加工
[AEO认证] 通关AEO认证现场?认证专家亲
[归类资讯] 深度解读进出口税则“工业用”:
[归类资讯] 岸谷关务归类服务助理外资车企降
[归类资讯] 岸谷关务凭借商品归类专业实力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