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是2020年3月16号,星期一,我是孙睿。很高兴在关务麻辣烫里跟大家分享一些关务上的知识。今天呢,我想跟大家说的是,关于报关单填制规范的两个地方。一般这两个地方,80%的关务人员都是填错的,也许一直都是那么填,但是却都不知道原来自己都是填错。第一个,我们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也就说出口的生产销售单位,进口的消费使用单位,也就我们实际的生产单位或者说进口的实际的使用人,他的代码应该如何填。如果说没有代理贸易的种情况下,肯定是和境内收发货人填一样的,就没有必要说了。在存在种代理贸易的情况下,消费使用单位应该是填实际的使用人,那我代码就应该填公司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为一般如果是境内的企业,他都是有做工商注册的,18位统一信用代码都是唯一的,但是针对于,我并不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比如说我香港公司,但在中国办事处,我是香港的公司,或者说台资,台湾的企业。收货人是香港公司或台台湾的企业,这些人在国内是没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那他就应该填NO,一般大家都可以填对,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说我的消费单位,进口的消费者单位,就实际我是人就委托贸易公司进行进出口贸易的,就说我个人委托贸易公司买了一批商品进行报关,那我消费使用单位,名称就肯定是填我个人的名字,那代码应该填什么?,一般的人应该都是填NO,因为,个人是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因为他不是公司。不具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该填NO。但是80%人都应该是填错了,应该先不能填NO,而是填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是护照号码。因为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六十号公告,关于报关单填制规范的修改,里面明确提到了:如果消费使用单位是个人的话,那应该是填写个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有效证件的证件号码。基本上大家都填错了,所以大家这方面应该多注意一下,因为打上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都是个人的唯一的,样就算是就不会出现同名同姓,但是就说却不是一个人。所以说这里应该是填身份证号码,或者是护照。因为他有唯一的代码。
还有报关单上另外问题,关于特殊关系确认以及价格影响确认的,对于进口来说肯定比较严谨。但是对于出口来说,一般很多企业都是填NO的。因为就说,特殊关系是NO,价格影响也是NO。因为一般都是这么填,实际上其实都是填错的。因为根据2019年第18号公告,规范申报里面来说,他明确规定了出口特殊关系是不适用的,就说是免于填报的。也就说特殊关系确认是不需要填的,价格影响也是不需要填。一般来说,填NO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并不会有很大的影响,海关也不因为小问题要求企业改单。但是如果说作为比较规范的企业来说,海关的公告明确说了,出口的地方是免于填报的,填了NO,那对于企业自身内部审计来这是个小问题。作为规范的企业来说,我们应该以海关发布的公告为准。如果是确实出口不适用于特殊关系,那我们应该是免于填报的。虽然只是小问题,但是我们还是要知道这个是为什么是免于填报。一直以来企业填得是NO,虽然没有多大问题,但是我们都是错,他应该是免于填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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