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是2020年的3月17日星期二,我是果子。今天早晨,有家企业找我咨询做预归类的事情,不出意料这家企业的同志问我:“你这预归类呀,有没有法律地位,海关承认不承认。” 我就很郁闷,跟他解释了半天,实际上的也暴露出以一个现象。这个现象是什么呢?大家伙都知道预归类这个词,但是预归类那到底有几种? 各自都有什么意义,哪个有法律地位?海关承认哪个,不承认哪个?大家伙都不知道。我今天帮助大家来梳理一下,耐心听完。
首先,我们先从预归类是什么?你如果准备报关,那么预归类就是预先向海关或者第三方的预归类服务单位,像我们这样专业的服务单位来去申请,确认商品归类建议的这么一个过程,所以叫预归类。经常有人说呀,我货被海关扣了,说我税号有问题。或者说,明天我就报关了,今天你给我一税号,这种情况都不能叫做预归类,你也申请不了。就是要预先做归类,大家一定要弄明白,那么归类归错了,那麻烦大了,就不用我多说了。但凡是找到我们的,通常来讲企业都是挨过罚的。他不吃亏的话不会联系我们,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很多企业天天报天天错,他都不知道。时候海关罚款时候才会想起我们了,
我们再说预归类,我们包括有用的没用的,在用的不再用的一共有四类。一类是从高到低,效率从高到低。一类是海关行政裁定。第二个,叫做预裁定,第三个叫做预归类,第四个叫归类建议。我们一个一个说起,首先先说行政裁定,行政裁定,我们是海关总署第9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这个令是2001年发布的,到现在还是暂行管理办法,还没转正。这里面规定,实现要向海关总署对商品归类申请的裁定,这个叫叫做行政裁定。行政裁定从理论上来说,至少要在实际报关的三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提交。这个是免费得不收钱的,而且在总署令第92号里边的第二条是有明确规定的,行政裁定由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作出,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
行政裁定具有海关规章的同等效率。我们讲海关三级立法。第一级是海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跟部门规章。在92号令当中,行政裁定是跟海关的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的。已经明确规定了,而且海关总署会统一对外公布。那么些行政裁定,大家在海关总署官网的最新法规当中都可以查的到。第二级,预裁定是海关总署23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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