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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麻辣烫】呼吁财政部、税务总局赶紧把这个捐赠进口的BUG细化以便落实(20200318第15期,by:果子)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0-04-01 | 39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呼吁财政部、税务总局赶紧把这个捐赠进口的BUG细化以便落实,对于捐赠物资进口,尤其是新冠肺炎以来,对于捐赠物资进口一直有一个疑问的地方。我个人认为,那是民政部跟财政部,没有把问题考虑进去。所以导致呢,我们边有一个bug,最终造成了一些实际用于慈善事业的捐赠物资没有办法免税

    大家好,今天是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我是果子。一直以来呀,我对于捐赠物资进口,尤其是新冠肺炎以来,对于捐赠物资进口一直有一个疑问的地方。我个人认为,那是民政部跟财政部,没有把问题考虑进去。所以导致呢,我们边有一个bug,最终造成了一些实际用于慈善事业的捐赠物资没有办法免税。是什么情况呢,我们之前有接受过一家非常知名的,非常火爆的基金会的委托,我们再处理基金会。基金会的来源是这样的,他有很多爱心人士,给基金会捐款,捐完款之后基金会他要去采购物资,然后去支持这些医院呀。支持这些慈善事业对吧。然后,基金会就打国外就采购了一大批的口罩。那么这个口罩呢,进口的时候没有办法免税。有人说,不可能啊,我们捐赠物资都有免税的,我告诉你还就没有办法免税,还交了税进来的。那么我们研究之后,我们就觉得是政策上存在这么一个bug,它不叫个漏洞哈,叫做一个bug。没有明确的解释。所以,我现在呼吁我们的财政部跟民政部,赶快出来去协商解决,那再出一个细则。

    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我跟大家讲一下。就是什么呢,我们如果是捐赠物资的话,的确是可以免税。由受赠人出具接受捐赠进口证明,就可以去直属海关去办理征免税证明。拿征免税证明报关,你就可以享受免税。但是现在问题就来了,如果是受赠人自行组织进口的。我用于捐赠的能不能免税,不能!邪门不,那我们看一下文件,我们看下文件。文件有两个,一个是《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这个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的2015年的102号公告。在这个办法当中的他主要谈到的是什么呢。叫做境外捐赠人。它的核心就是明确了。第一个,境外捐赠人和受赠人的范围。第二个,他明确了适用这种情况,只能是外国人或者海外华侨,你在国外采购,采购完之后,直接以捐赠物资的方式进口。你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你如果是国内的,我一家爱心人士,我打国外买,买完之后呢,我再去进口,进口完之后我再捐赠。对不起,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不适用于2015年102号公告。以前一直是这样的。那我们再看回,在新冠肺炎之后,我们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又发了2020年的第六号公告。第六号公告里面呢,他是适度扩大2015年102号公告的范围。这个范围里,一个是扩大了物资的范围。对吧,增加的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第二个,是增加的免税范围。免税范围是增加了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口并直接捐赠的。也就是说,我们将免税进口的范围由境外捐赠人扩大到境内捐赠人。原先你国内的贸易公司打国外买十万个口罩进口,进口完之后,我在国内捐赠对不起,这个是不给你免税的。现在可以了。但是里面又会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大家都知道,这里面谈到了,自始至终是捐赠行为。大家记住是捐赠行为。那么,如果是一家慈善机构,我收到了爱心人士捐的五百万。大家都知道党员呀、爱心人士捐款,你捐了款之后要用来干嘛?你不能发给那些医护人员,对不对。捐了款之后是要买物资,拿物资给医护人员的是不是。应该是这意思。那么我们这些有的慈善机构,咱不说哪个慈善机构了,因为慈善机构也是他们委托包括的是慈善机构的电子口岸卡都在我手里呢。交关税都是我交的,我很清楚对不对。那你这个慈善机构呢,他自行组织进口,这个是一个什么行为?对吧,用善款从国外采购了十万个口罩,进口不能免税。为什么不能免税,跟大家讲是这么一个情况。你说你要做免表,很简单,拿了免表,你得有捐赠进口证明才能做免表。但是捐赠进口证明的核心还是2015年102号公告。102号公告,明确了刚才说到明确两个概念,叫做一个是捐赠人,一个是受赠人。是捐赠人捐给受赠人,比方说我捐给红十字会。我买了东西捐给红十字会,那我是捐赠人,红十字会是受赠人,是这么一个程序。但如果是慈善机构用自己的钱来买,他算不算一个捐赠行为。有的人认为立法本意是对的,他算捐赠行为。但是我认为不是,为什么呢。你这样就会造成很尴尬的情况。你捐赠进口证明上面有两个章,一个是捐赠人,一个是受赠人。都是自己,都是受赠人?两个章一模一样,那就相当于变成自己捐给自己。那你如果自己捐了自己,你就很麻烦了。你这个东西能不能行的通,海关能不能来认可。对不对。那么我认为呢,这样是行不通的。

    因为在2015年102号公告里面,谈到是由两个明确的主体在里面,这两个明确的主体,一个叫捐赠人,一个叫受赠人。那么你自己买的东西,他不是捐赠人的行为。是吧,当然我没有再详细的去追究。像社会慈善组织的管理办法当中有没有另行的明确规定这个行为。但是目前这种情况,我们到海关去咨询,海关说出不了免表。是吧,那么你看啊。那后面呢,我们又增加了一个什么呢,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进口的,它是按例外减免来去进行办理的。对吧,好像是按例外减免去进行办理的。那么,你在种情况下,他就可以完全给你免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进口的都可以给你免税。那我作为慈善机构的,为什么没有纳入到这个范围里面呢。你是出于什么考虑呢,对不对。难道说,我们慈善机构收到的善款,我只能用来发钱吗。我不能用来买实实在在的物资吗?最核心的问题是,你有钱没有用,你在国内买不到,对不对。我拿了钱,我买不到东西,我只能打国外买。但是打国外买完了,捐赠情况,你又不给我免费。你这怎么解释呢,对不对。所以这里面是一个漏洞,在此我呼吁。我呼吁税务总局呀,还有财政部,抓紧时间研究研究,把这个问题,再出细则对不对。我们难保以后还会出现种情况。当然我建议,如果我们其他的受赠人也有类似的问题,那么我们还是通过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民政部门,再会同财政部跟税务总局去沟通这个程序。沟通完程序,知会海关总署就完了,好吧。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呢,是有待改善,也没有办法。因为呢,据我了解很多的慈善机构都联系我们来咨询,作为慈善机构的管理应当是什么样的。之前我也发过一期节目,就说他的实际上现在非常乱,非常混乱。只不过还没显现出来知道吧,有些慈善机构他是很牛掰的,他不听我的。我告诉他,你现在就要规范起来,他不听我的,那我就不管他了。

    但是呢,我又告诉大家,以后难免还会出现这种问题。所以,如果这次国税总局跟财政部没有把这个问题落实的话,下次真再出问题的时候,这还是个bug。那么我再次呼吁,我们还是各政府部门,还要联合把问题给修正过来才好。好吧,那今天就给大家讲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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